招生简章
江苏
创办日期: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苏州大学
电话:0512-65112321
网址:http://jxjy.suda.edu.cn/
邮箱:jxjy@suda.edu.cn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
院校概况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工作始于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在发展过程中,坚守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合作,坚定走联合办学之路;不断改革调整专业设置,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归口管理、过程管理,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在经历了创立、改革、转型等发展过程后,我校继续教育形成了鲜明的办学特色,在服务地方经济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苏州大学继续教育由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培训教育三种办学形式组成。成人学历教育办学层次包括高起本和专升本,招生专业28个,现有函授、业余等在籍生1万余人,在江苏共设有12个教学点;自学考试助学专业招生类别68个,脱产在校学生1.6万人左右;每年通过举办各类干部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等培训学员8万余人;此外,还积极拓展境内、外合作办学,举办学历教育和高级培训班。在新的发展时期,我校继续教育将秉承“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的校训精神,坚守“学术至上,学以致用,培养模范公民”的办学理念,传承和弘扬“自由开放,包容并蓄,追求卓越”的校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大建设为己任,加强理论研究,探索与我校建设国内一流大学目标相适应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为全面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和落实人才强国战略做出更大的贡献!

苏州大学2025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5-05-23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苏州大学2025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苏州大学坐落于素有“人间天堂”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苏州,是国家“211工程”“2011计划”首批入列高校,是教育部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共建“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航天局共建高校,是江苏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苏州大学前身是Soochow University(东吴大学,1900年创办),开现代高等教育之先河,融中西文化之菁华,是中国最早以现代大学学科体系举办的大学。在中国高等教育史上,东吴大学是最早开展研究生教育并授予硕士学位、最先开展法学(英美法)专业教育,也是第一家创办学报的大学。

一个多世纪以来,一代代苏大人始终秉承“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之校训,坚守学术至上、学以致用,倡导自由开放、包容并蓄、追求卓越,坚持博学笃行、止于至善,致力于培育兼具“自由之精神、卓越之能力、独立之人格、社会之责任”的模范公民,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为社会输送了50多万名各类专业人才,为国家建设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苏州大学现有天赐庄校区、独墅湖校区、阳澄湖校区、未来校区四大校区,占地面积4586亩,建筑面积166万余平方米;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十三大学科门类;设37个学院(部),4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5个专业学位硕士点,1个国家一流学科,4个国家重点学科,22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6个“十四五”江苏省重点学科;拥有硕士生14870人,教职工5983人,专任教师3258人,其中包括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9位两院院士,43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18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180位国家级青年人才。学校图书资料丰富,藏书超500万册;拥有丰富的中外文数据库资源,电子图书215万余册,电子期刊192万余册,电子学位论文1225万余册。

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介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而设立的一种学位申请方式。它允许满足申请条件的在职人员在不脱产的情况下,通过参加课程学习、课程考试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申请硕士学位。

三、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学习形式

(一)学校全称:苏州大学;

办学类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办学地址:

天赐庄校区江苏省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

独墅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阳澄湖校区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济学路8号

(二)学习形式:线上线下混合模式,线下课程一般安排在周末。

四、招生专业及咨询电话

苏州大学2025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五、申请条件

(一)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需满足: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及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领域做出一定成绩。

4.其中:

(1)“教育学”专业下设课程与教学论(不分学科方向)、教育技术学、教育学原理、职业技术教育学等方向,面向中小学教师,中职高职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者招生。

(2)申请“法学”专业的,前置学历为非法学相关专业者,须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以上,或已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3)申请“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注:物理方向)的,仅限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从事物理相关课程教学的在职教师申请。

(二)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需满足: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临床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3.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4.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5.申请人在预报名审核通过后,不得转换规培基地医院。

六、申请流程

(一)网上预报名:自2025年5月22日至8月20日,申请人登录“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官网:http://jxjy.suda.edu.cn/,点击“同等学力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及预报名,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预报名。

苏州大学2025年秋季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简章

预报名需在线提交如下信息及材料:

1.个人信息及报名专业(按报名系统中要求填写)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最高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认证

4.最高学位证书及学信网认证

5.本人近期蓝底免冠照片(按报名系统中要求提供)

6.《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7.已正式发表或出版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如有)

8.申请临床医学等硕士专业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正在接受规培的申请人,须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及承诺书》(见附件2)

注意:申请人的通讯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务必填写完整、正确,以免影响后续通知、电子发票的接收。

(二)材料审核:各基层培养单位(院、部、所、中心)(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对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接收申请。不按要求提交附件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的预报名申请不予接收。

(三)线上缴费:预报名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再次登录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官网的“同等学力报名系统”一次性缴纳第一阶段学费。

(四)信息注册:第一阶段缴费完成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登录教育部“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完成注册与学位申请工作。该项工作预计在2025年8月底开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完成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及学位申请工作的申请人按规定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现场须提交全套报名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信息等,签署《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中的本人承诺等。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要求由培养单位另行通知。

(六)资格审查结果:

1.经现场资审并确认者,我校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予以“资格审查通过”。

2.现场资审不通过者,我校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不予接收其申请,并退还其已缴纳的第一阶段学费。

3.未经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官网“同等学力报名系统”提交预报名材料,直接在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并提交学位申请者,申请不予受理。

七、申请期内的阶段安排

(一)第一阶段:课程学习及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相关规定参加两年的同等学力课程学习,各专业培养方案严格参照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考试严格按相同专业在校研究生的要求执行。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期限内修满规定的学分并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同时亦须通过“统考”(每年5月开考)。

规定期限内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不含“统考”科目、学位论文)者,可办理结业证书。

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相关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未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或未通过“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第二阶段:学位论文及学位工作

1.学位论文开题:申请人通过“统考”后才可申请论文开题。开题后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课题研究并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与“统考”后一年内定稿并通过导师评阅。

2.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通过导师评阅后,应按规定参加专家评阅及盲审,评阅与盲审均通过后,申请人才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申请与授予: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修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可申请相应硕士学位。我校按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评定程序,根据学校当年学位申请工作安排,认定申请人同等学力水平,组织开展硕士学位授予工作。

(1)申请硕士学术学位: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并符合苏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学术学位。

(2)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公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并符合苏州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硕士专业学位。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期限内若未按照我校规定流程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者,本次申请无效。

八、收费标准

(一)工商管理学:120000元

第一阶段学费80000元,第二阶段学费40000元。

(二)应用经济学:100000元

第一阶段学费60000元,第二阶段学费40000元。

(三)除工商管理学、应用经济学以外的其他专业:60000元

第一阶段学费40000元,第二阶段学费20000元。

第一阶段费用应于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前一次性缴纳,第二阶段费用应于学位论文开题前一次性缴纳。

九、其他

1.凡在我校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2.教育部“信息平台”注册事宜,请随时关注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方网站的通知。

3.申请人缴纳费用中不包括报名参加“统考”、学习参考资料、论文期刊发表等费用。

4.因申请人第二次答辩申请产生的答辩或盲审费用,须申请人自行承担。

5.原则上各专业报名人数如不足10人不开班。

6.本通知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新增文件不一致之处,均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

十、苏州大学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12-67169138,0512-65112321

注:各专业招生信息咨询详见本简章第四条“招生专业及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512-65112541

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邮编:215006

本简章所涉及内容由苏州大学负责解释。

附件1:苏州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情况证明及承诺书.doc

苏州大学

202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