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1996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武汉工程大学
电话:027-87990568
网址:http://ae.wit.edu.cn/
邮箱:ae.wit.edu.cn@aliyun.com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一路206号
院校概况
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武汉工程大学始终将继续教育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对接国家战略,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在我校上世纪80年代初综合教育处的基础上发展而来,1996年5月由成人教育部更名为成人教育学院,2007年更名为继续教育学院。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积累的丰富的成人学历教育管理经验,为继续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和广阔的前景。一直以来,继续教育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重、以服务为先,为广大社会成员提供更新知识、拓展技能和提高素质的有效途径,学院已形成了非学历继续教育和学历继续教育并举的继续教育办学格局。学院设有本、专科专业28个,在省内外建立了校外教学点18个,在籍学生3万余人,其中自考生4500余人,成教生2万余人,累计培养自考、成教本、专科学生10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培训1.6万余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3000余人。同时,学院现有“武汉工程大学职业技能鉴定所”“全国第一批环保培训基地”“湖北省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学校连续多年被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武汉市招生与考试办公室等管理部门授予先进考点单位。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学校党委、行政坚强领导下,将继续践行“格物明理致知笃行”的校训和“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的校园精神,按照“规范管理,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的综合改革思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努力为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做好2023级专升本新生前置专科学历核查的通知

2023-03-10来源: 教育在线

各校外教学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及湖北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为保证我校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的学籍状态正常注册,2023年1月13日学院已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发放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专升本前置专科待清查名单已于2023年3月9日在武汉工程大学继续教育成教工作群上传。请各校外教学点按要求认真、严肃做好专升本前置学历资格核查工作,并将核查结果于2023年3月15日之前呈报学院成人教育中心。

一、核查范围:2023级专升本学生。

二、核查要求:前置学历必须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可查且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

三、核查办法及项目:通过学生提交的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将核查结果分别填报。

四、核查信息不一致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

(一)前置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两份。

(二)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的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及国外证书真伪认证结果(截图打印,认证网址:http://zwfw.cscse.edu.cn/)。

(三)学生个人情况说明两份。(说明发生变更时间及原因,个人签名,加盖红手印,写上个人联系方式及日期)

(四)本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正反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复印件首页及该生信息页面各两份。

(五)专科就读期间档案复印件(国外学历不需提供)。

(六)前置专科学历如使用士官证号的学生,需提供“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需要明确军(士)官证号和身份证号所指为同一人。附上相关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学校核实函调;若入伍前后更改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关键信息的,还需另外提供户籍或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相关材料。

(七)前置专科学历关键信息与现专升本录取信息不一致(更改过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县市一级公安机关)原件及复印件,户籍证明中需明确更改前后为同一人及更改时间。原则上不受理双重户籍或姓名与身份证号同时更改的情况。附上相关地址、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以备学校核实函调。

(八)出生证明复印件两份(若学生没有的请在个人说明中注明)。如身份证年龄改动较大,必须提供出生证明、出生记录、医院记录;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的经办人、办理依据、办理流程及相关材料。

另:如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发生在前置学历就读期间,学生需联系前置学历院校做学历勘误即可。

五、注意事项:

(一)以上材料提交纸质版的同时均需提交电子版,文件夹以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命名。

(二)从档案复印出来的复印件,全部要加盖出具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每一页都盖)。

(三)证件复印件需要标注“该复印件由原件复印”,其中一份签经办人姓名与日期并加盖公章,另一份不盖章。

(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应另外备注公安机关的地址、办理警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备学校核实函调。

(五)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请各校外教学点认真对待专升本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如不经核实就上报核查通过且注册了学籍,后期经我校复查信息不实,前置学历待查不能通过的,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学校将取消学生入学资格,由此引发的后果校外教学点自行解决。为确保数据一次性完整准确上报,不接收补报更改数据,如因数据迟报或误报导致工作延误,责任自负。2023级专升本第一次前置专科学历待清查名单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