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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2020-05-01 10:07:00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京教基二〔2020〕5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

  (二)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

  (三)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四)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三、入学条件及方式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均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积极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继续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强化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户籍无房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审核,重点对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情况进行核查,凡不符合实际居住等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条件。

  (二)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当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相对就近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进行派位入学。对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登记入学;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派位入学,保证每位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

  全市使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将每一个学生入学途径和方式全程记录,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权限监控。

  (三)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五)同等条件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入学。

  (六)凡属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籍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相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给予照顾。

  做好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教育服务保障工作。2020年8月31日满6周岁需入小学的,按适龄儿童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所在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2020年完成小学教育需升入初中的,按学生小学学籍、户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在所在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实行计划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实行计划管理。各区要加强入学需求前瞻预测,按照学龄人口数量、小学毕业生数量和中小学校办学规模等制定小学、初中招生计划并报市教委备案,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二)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严格执行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广告备案制度,公开公示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以招收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内学生为主。

  (四)严格学籍管理。北京市中小学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将依据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系统建立新生学籍。各区要加大民办学校学籍监管力度,不得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就读。

  (五)严肃入学纪律。各区教委和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委统一规定的时间表和工作程序。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各区教委要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办学校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直至免职。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民办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警告、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存在违规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招生、停止办学、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纳入黑名单。

  各区教委是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主责单位,要统一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在新学年开学时入校就读,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

  市区教委将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开展重点督导检查。

  (六)各区教委要依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报区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要及时公布当年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服务片区、招生计划及接收学生结果等信息,做好入学政策宣传,让学生家长了解一般公办初中升入优质高中校额到校政策,明确升入优质高中预期。义务教育入学工作期间,各区要建立特殊情况会商机制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平稳推进入学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时间安排表

2020年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政策问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依法保障本市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经市政府批准,市教委印发《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入学意见》)。为便于大家更好了解我市今年义务教育入学有关政策,现就各界比较关心的问题予以解读。

  1.近年来北京市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多年来北京市将推进教育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加大政府统筹力度,盘活存量,扩大增量,通过资源公平与机会公平双轮驱动,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回应群众上好学需求。一是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学区制改革,发挥现有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和结构。全市现有各类教育集团158个,学区131个,三分之二以上的中小学校纳入学区制管理。二是加强市级统筹, 采取市建共管、市建区办方式在重点区域建设一批优质学校,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优化重点地区营商环境,增强优质教育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支撑。三是加强学段联动,发挥学段传导和杠杆作用,中招市级统筹、校额到校的实施大幅增加了一般初中学校升入优质高中机会,提前三年明确升学预期,引导小升初学生就近登记入学。2019年一般初中就近登记入学2.4万人,小学、初中就近入学率双达到99%以上。

  2.《入学意见》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精神。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2019年7月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强调,要正确处理好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的关系,按照公办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维护正常招生秩序。这次义务教育规范招生行为、完善入学政策,全国统一步调,要求在2020年招生入学工作中全面落地。

  二是持续巩固免试就近入学成果。近年来我市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和中央要求,坚持统筹施策、标本兼治,推进免试就近入学。积极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通过学区制、集团化、城乡一体化等方式快速扩大优质学校覆盖面,努力满足群众上好学需求。加强学段联动,通过资源和机会双轮驱动,统筹小、初、高各学段入学联动政策,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导向,形成公平完善的就近入学规则,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今年在此基础上保持入学条件、入学方式等政策稳定,有利于稳定各方预期。

  3.《入学意见》工作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有关工作部署,市教委制定了《关于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4.《入学意见》指导思想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全国和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严格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5.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原则有哪些?

  坚持政府统筹,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作为政府行为予以保障。坚持区级为主,组织实施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坚持免试、就近,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坚持平稳有序、严格规范,通过巩固成果,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

  6.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基本要求是什么?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范围、时间、方式、流程、结果公布和学籍管理各项工作均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由审批地区教委统一设定并向社会公布。报名、审核、录取、结果公布等各项工作均由审批地区教委统一组织实施。区教委要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指导。

  7.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如何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我市严格落实中央文件要求和教育部工作部署,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即三个同步);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电脑随机录取。

  8.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如何确定?

  民办学校以招生其审批机关所在区域学生为主,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适当安排跨区计划,由区教委具体确定。

  9.民办学校是否可以组织校园开放日?

  5月6日全市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启动后,民办学校可以组织线上校园开放日,向家长介绍办学特色、培养方向、收费标准等情况,便于家长选择。

  10.公办寄宿学校电脑随机录取有何要求?

  2018年入学文件提前公布了公办寄宿招生实行登记派位入学政策。今年,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对招生范围、招生名额、招生方式、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今后将逐年压缩城区公办寄宿学校招生计划。

  11.今年对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有哪些要求?

  在去年工作基础上,今年继续稳妥推进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入学方式,对房产、户口具备条件且居住达到一定年限的居民子女继续实行原有单校划片,不完全符合学校单校划片入学的将实施多校划片。由各区根据学位供给情况和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制定相应办法。

  12.哪些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时按本市户籍对待?

  区台办认定的台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开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或母)《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及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能确认身份函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本市户籍对待。

  1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政策保持平稳。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在京务工就业证明、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全家户口簿、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审核后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到居住地所在区教委确定的学校联系就读。学校接收有困难的,可申请居住地所在区教委协调解决。各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具体要求可向各区咨询。

  14.共有产权住房家庭子女如何入学?

  2017年9月《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当年已经明确,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属于产权类住房,与其他普通商品住房入学政策一致。

  15.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适龄子女在租房所在区入学有何要求?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依托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本市户籍无房家庭住房租赁登记备案信息,租赁信息核验自5月6日与入学信息采集工作同步启动。

  16.小学学龄儿童家长如何参加信息采集?

  登录小学入学服务系统(yjrx.bjedu.cn),确认入学登记的区,选择对应的户籍类型入口,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填写详细信息。信息真实性审核通过后可打印信息采集表,到学校登记报名时须出示信息采集表。

  17.如果回户籍所在地和家庭实际居住地参加小升初,如何办理手续?

  回户籍所在地或家庭实际居住地入学的学生需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并由学校在统一平台中打印申请表,签字确认后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审核,由毕业学校发起申请,转出区审核后,转入区再进行审核。申请通过后自动将信息变更到转入区。审核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请向转出区、转入区咨询。

  18.针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在入学安排上采取了哪些应对措施?

  从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特点看,信息采集、报名、派位等主要通过线上实施,线下环节较少并且是在后期进行,因此总体上疫情对义务教育入学工作的影响有限。

  考虑疫情防控需要,今年区教委受理回户口所在区和到家庭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初中入学申请、审核、登记工作时间比去年延长了2天,小学入学材料审核时间比去年延长了7天,各区还将适当延长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材料受理审核时间。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疫情期间延缓缴纳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对符合延迟缴费条件的在京就业证明予以审核通过,各区今年不得提高非本市户籍入学这项审核条件。

  入学材料审核坚持非必要不线下原则,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审核,需现场提交材料的,各区将通过增加受理时段和服务窗口,分时段、分批次错峰预约等方式控制现场人数,做好人员登记、体温检测、疏导分流、通风消毒等工作。市教委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不断优化入学工作方案。

  19.关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有何措施?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我市有关文件精神,今年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在所在区入学政策范围内根据入学意愿优先安排保障。

  20.如何查询市、区入学文件和咨询方式?

  5月1日在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yjrx.bjedu.cn)启动入学政策宣传,家长可在该平台上查询市区入学文件、政策问答、学校信息、技术服务电话和各区政策咨询电话等信息。涉及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式、学校划片、入学结果等具体问题请向当地区教委咨询。

  21.严肃入学纪律方面有什么要求?

  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各类竞赛证书、培训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冬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招生、选拔学生。严禁初中校违规在小学非毕业年级提前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色班、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严禁以寄宿招生方式招收非寄宿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实行随机均衡编班,严禁分班前组织考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将培训成绩与入学挂钩。严禁任何学校私自招生。对于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附件:各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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