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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珠海学院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29 12:32:00
香港珠海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香港珠海学院 2026 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香港珠海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章程。
  第二条
  香港珠海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等原则,进行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香港珠海学院 2026 年于全国14个省(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安徽、陕西、浙江、山东)招收110名本科生。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官网和各省招生办或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香港珠海学院为自资专上学院,提供不同层次及专业的优质本科及研究生学位课程。设有商学院、文学与社会科学院、理工学院。获国家教育部批准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招生。
  第五条
  香港珠海学院的招生咨询及行政工作由教务处入学组统筹负责。
第四章 学制
  第六条
  香港珠海学院所有本科课程均采用灵活的学分制度,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入学的学生,修业期为四年,须至少修毕 123-134 学分,其中包括主修课程规定必修的学分, 以及通识教育、语文、资讯科技、副修或选修科目等。学生可按个别情况及兴趣制定其修业进度,修满毕业所需学分,并符合主修课及大学其他毕业规定,便可获颁学士学位。
第五章 录取
  第七条
  获国家教育部批准,香港珠海学院在全国14个省(广东、福建、江苏、河北、辽宁、江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安徽、陕西、浙江、山东)录取普通本科批次学生。
  第八条
  香港珠海学院内地招生计划分设文、理、商科,共 9个本科专业。文学与社会科学院包括﹕中国文学(荣誉)文学士、传播及数码媒体(荣誉)文学士、犯罪学及刑事司法(荣誉)文学士。商学院包括﹕会计及银行(荣誉)商学士、工商管理学(荣誉)学士、财务金融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金融及资讯管理学(荣誉)工商管理学士。理工学院包括﹕资讯科学(荣誉)理学士、建筑学(荣誉)理学士 。
  第九条
  本校招生对象是参加 202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达到所属省本科线的考生。若该地区未划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则考生的投档成绩须达到该地区相应的一段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条
  除中国文学(荣誉)文学士外,所有本科课程均以英语教学和考试。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以 150 分为标准满分计算,英语成绩须达 100 分或以上。
  第十一条
  除非该省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本校优先录取以香港珠海学院为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本校将按照各省、市级高招办或考试院的投档程序和规则从高分到低分提档。在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本校将以考生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不设高校志愿分数级差或专业志愿级差。
  一般不接受退档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终报读决定前应综合考虑个人和家庭经济情况。
  第十三条
  在专业体检限报方面,香港珠海学院严格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体检结论属于该指导意见中第一部分可不予录取情形的,学院相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一律择优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2026/27 学年度入读香港珠海学院非本地生的学费为每年港币 104,750 元。
  第十六条
  鉴于校内宿位有限,香港珠海学院为非本地学生提供两个学期的校内宿舍。在往后学期,学校将视情况决定是否提供宿位。宿舍住宿费将按年重新评估及调整,2026/27 学年本科生宿舍住宿费( 9 个月)为港币 17,496-21,384 元。
  第十七条
  考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香港珠海学院规定的时限和方法注册并缴付第一学期学费(港币52,375元)及保证金(港币400元)以确认接受录取。学费一经缴付,不得退还或转让。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时间缴付学费,视为自动放弃录取;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注册入学,或于注册入学后退学者,当放弃录取或退学处理;已缴付的学费一概不予退还或转让。
第七章 奖学金
  第十八条
  香港珠海学院提供入学奖学金予优秀的内地学生。
第八章 入境签证
  第十九条
  内地学生来港就读需按照香港特区政府入境条例之规定申请学生签证,香港珠海学院将安排已注册的同学向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申请来港签证。学生取得签证后,须自行向所在地的公安局申办赴港通行证及逗留 D 签注。申请及邮递签证所涉费用由学生承担。
第九章 考生责任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于九月初抵港就学。学院将举办各类迎新活动,以及安排注册、选课辅导等,协助学生适应学习生活。
  第二十一条
  新生在注册入学之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出示中国居民身份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出入境许可签注的正本,以资验证。
  第二十二条
  凡失实呈报学历、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数据,又或者无法按香港珠海学院要求出示所需文档及证明者,将会被立即取消录取入学资格。已缴付之各项费用,概不退还。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香港珠海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法为:
  地址:香港新界屯门青山公路青山湾段 80 号香港珠海学院教务处入学组
  电话:(852) 2972 7200
  传真:(852) 2972 7367
  邮箱:ugadmissions@chuhai.edu.hk
  大学官网:https://www.chuhai.edu.hk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香港珠海学院教务处入学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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