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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考试吧  2010-08-24    

金融类 财会类 医药类 建造类

  一、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的:为明确执法责任,保证执法行为合法、公正、适当、规范、高效,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

  二、价格行政执法责任主体:东光县物价局是价格行政执法机关。

  三、主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我局的主要行政执法职责是:

  (一)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提出价格监督检查的任务、政策、工作计划及实施意见;

  (二)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方案和价格调控管理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组织全县价格检查,制定检查方案。

  (四)查处受上级委托的价格违法案件。

  (五)指导全县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队伍建设。

  四、行使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价格监督检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证明材料和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其它资料;

  (二)查询、复制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及其它资料,核对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银行资料;

  (三)检查与价格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必要时可以责令当事人暂停相关营业;

  五、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转移、隐匿或者销毁。

  六、处罚种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对查处的价格违法行为视情节依法作出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没收非法所得;

  (三)罚款;

  (四)责令停业整顿;

  (五)吊销营业执照。

  七、义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需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局的统一安排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二)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主动出示检查证件;

  (三)坚持文明执法,礼貌待人;

  (四)严格按法定程序审理案件,制作办案文书;

  (五)坚持集体审定案制度;

  (六)收缴的罚没款应在规定的时间上缴财政部门;

  (七)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法定义务。

  八、法律责任,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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