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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规程(试行)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考试吧  20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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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规程(试行)》的通知

  二○○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1号令)的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湖南省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价格鉴证师注册初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初审等工作,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中没有具体规定的,按《价格鉴证师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省价格主管部门是价格鉴证师注册的初审机关,具体工作由省价格研究所负责。

  省价格研究所负责受理本省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并依照规定对其进行初步查核。符合规定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

  省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省价格鉴证师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行政公章。

  第四条价格鉴证师注册包括初次注册、再次注册、变更注册。

  初次注册,是指符合价格鉴证师注册条件时,首次申请办理的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其注册时,核发《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和刻有该价格鉴证师姓名、注册证号的印章。

  再次注册,是指持《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者需继续执业的,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法定期限内申请办理的注册。国家发展改革委准予其注册时,注册有效期相应延长一个有效周期。

  变更注册,是指持《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者在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变更执业单位等注册登记内容时申请办理的注册。该变更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变更事项登记于《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时生效。

  第五条价格鉴证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期间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班。

  第六条持《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者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向省价格研究所提交申请办理再次注册的材料,不得提前申请,也不得在有效期届满后才申请。

  第七条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可以本人或委托他人当面提交申请资料,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资料。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应出具委托书。

  第八条申请价格鉴证师注册,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按规定填写的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初次注册、再次注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申请变更注册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注册变更事项申报表》。

  (二)《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

  (三)《价格鉴证人员培训证书》。

  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按照填表说明,逐项如实填写申请表,确保填写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其封面“申请人单位”和最后一页“所在单位意见”这两处均须加盖申请人执业单位印章。

  第十条尚未取得《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的,申请注册时应提交《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两张2寸彩色近照,并在照片背面注明申请人名字。

  第十一条省价格研究所收到价格鉴证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后,应及时审查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对当面提交资料的申请人,省价格研究所应当即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通过邮寄提交资料的申请人,应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二条省价格研究所应当自其受理价格鉴证师注册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查核工作,确定该申请是否符合注册条件。符合注册条件的,报省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审核;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省价格主管部门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由省价格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由省价格研究所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申请资料;审核未获通过的,由省价格研究所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第十三条省价格研究所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发的《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后,应当及时通知注册申请人。

  注册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当尽快领取《价格鉴证师执业注册证书》。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第十四条本规程由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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