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0-01-13 大 中 小
辽人考[201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场设置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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