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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10年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通知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来源:辽宁人事考试网  2010-01-13    

  >>点击查看全国2010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专题

辽人考[201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

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4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0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9日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6月20日  上午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下午 2:00- 4: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下午 2:00- 4: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家教育部认可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三、考场设置

  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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