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今年年底“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望开考

http://zige.eol.cn  来源:  作者:  2006-07-13    

    根据国家人事部、建设部于2005年11月16日出台的《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

    与国内其他发达城市相比,南宁市物业管理的发展相对缓慢。今年年底,我国可能将产生首批通过物业管理资格考试的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师”的出现,是否将引起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变革?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部门。

迫切需要高素质人才

    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其对管理人员知识化、信息化、网络化、专业化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人才也一直是业界关注的焦点。那么,南宁市物业管理人才的现状如何呢?

    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经济师陈晨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中高层人员非常欠缺。目前物业管理人员的来源大致可分三类:一是由原房管所职工直接转化而来的;二是学公共管理等专业的人员,有一定能力,但不熟悉物管的细微方面;三是物业管理的中专生、高职生以及大专生,能够胜任基本的物业管理工作,但往往缺乏管理的战略和创新思想。总体来说,因为入行人员多是“半路出家”的,所以物业人才素质参差不齐,与业主的高期望要求之间存在着矛盾。人才对企业来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物业管理人才的需求对于发展南宁市物业管理显得尤为迫切。

“管理师”的出现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物业管理师”与一般的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不同,他除要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熟练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之外,还应掌握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可以说,“物业管理师”是物业管理界的精英,他的出现需要经过一个严格的筛选过程。

    陈晨苗认为,将来的“物业管理师”其实就是新的职业经理人,随着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发展,业主在对职业经理人的选择上会有越来越高的要求。而这种人才素质的变化,将会使物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得到改善和优化。

考试有望年底开考

    自《规定》出台后,南宁市物业管理行业也有不少人员关注考试的相关事项,有人不断询问为何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任何有关考试的相关通知发出。市房产管理局物业科陈科长解释,他们暂时还未收到有关“物业管理师”考试安排的文件,但按照去年下发的暂行规定,如果政策上没有变动,“物业管理师”考试有可能今年年底进行。而目前南宁市面上,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比较专业的培训班较少。如果有关考试的具体安排下来,在业界需要的情况下,他们将考虑联合南宁市物业管理协会提供该考试的培训服务。见习记者吴玉霞

 

链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与《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相关规定: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二、建设部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组织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等工作。

    三、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会同建设部研究确定合格标准,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五、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六、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收回资格证书。自收回资格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分享到 更多

收藏此页     我要打印  我要纠错

教师资格课程随意学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推荐阅读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