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人员参加培训可领补贴 8月1日起实施
http://zige.eol.cn 来源:杭州网 作者: 2006-08-03 大 中 小
杭州市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后,培训补贴政策已从8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记者了解,目前参加培训的失业人员、征地农民、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只要通过相应培训和鉴定都将获得一定的补贴。
此次发放的补贴包括适应性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四类。培训采取先交后补办法,补贴对象参加培训和鉴定时,按不同补贴对象须预交不低于50%的培训费用和全部鉴定费用,在培训结业并经鉴定合格后,由定点培训机构按规定比例退还。
据悉,此次共有65个工种,不同工种不同等级的补贴不同,最高补贴可达2500多元。五类人员可领取补贴符合领取补贴条件的有五类人员: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持有《杭州市残疾证》,并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未就业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中专毕业生);已在杭州市区就业,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补贴有四类适应性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参加适应性培训的,可享受一次补贴,按每人50元标准核定。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被征地农民、残疾人在未就业期间,每年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参加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公布的市区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取得《浙江省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的,按每人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如参加定点培训机构规定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残疾人按照补贴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按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予以补贴。个人申报培训补贴采取一次性核定,在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予以全额补贴,未实现就业的按补贴标准70%予以补贴。实际培训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给予补贴。
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可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如参加定点培训机构开办的列入当年杭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所需培训费用50%予以补贴;参加《杭州市就业再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规定的其他职业(工种)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所需培训费用30%予以补贴。
创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SYB创业培训,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每人1000元标准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在取得国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次月起18个月内成功开业并经营6个月以上者,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后续服务补贴。
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和残疾人参加其他创业培训项目,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按实际支出予以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800元。
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将获得培训费用的50%的补贴。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其中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每年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费用全额补贴。
失业人员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对其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照有关标准予以全额补贴。对于持《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费和证书工本费予以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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