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河南工程学院。办学地址: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建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主管部门:河南省教育厅。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三条 颁发证书:学校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和专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河南工程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批准的2025年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专科学生只在河南省内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综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学校将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录取各省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多投或增投的考生和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一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三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进档考生实施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在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高考排序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实行排序成绩的省份,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学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对象为美术类考生;表演专业招生对象为服装表演方向考生。
(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位)完全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进行比对,择优录取。
学校美术类、表演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省统考成绩/专业课总分×750×5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艺术类(美术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2025年的相关收费标准如下:
1.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其他专业:省级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12000元/年•生,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专业9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18000元/年•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18000元/年•生,工程造价15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我校始终将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抓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践行党和政府“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坚持“扶困、扶智、扶志”相结合,通过“制度保障、精准施策、育人融合”三大举措,构建以“奖、贷、助、补、减、免、勤”为支撑的多维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资助政策助困、奖优、引导、育人功能,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第十九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二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二十一条 国家助学金:(1)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对在我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档助学金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凡是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
第二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可在我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年度只可选择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自2024年9月1日起,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三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我校相关学生还享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入伍通知书”的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申请学费补偿代偿减免标准上限,每人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
第二十四条 校级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我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是固定岗每月430元,临时岗每小时12元。
第二十六条 绿色通道: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七条 其他资助:学校特别设立了应急性、季节性等生活补助,帮助学生解决突发性经济困难。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有关申报条件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注:具体政策(奖助标准)以当年实际执行的办法为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为了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2〕83号)《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现代产业学院建设试点的批复》(教高〔2023〕417号)《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指南(试行)》(教高〔2025〕84号)文件精神,我校作为首批河南省新型现代产业学院试点建设高校,2025年开始招生。学生培养、管理等其他事宜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和河南省以及学校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 学校“英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工程造价(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学校有3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视觉传达设计(艺术类本科)、工程造价(专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澳大利亚堪培拉大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普通本科)专业,合作方院校为美国杜鲁门州立大学。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章 招生咨询方式
第三十五条 学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学校网址http://www.haue.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所有普通高招录取信息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hauezs.university-hr.com/
第三十七条 通讯方式: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通讯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创新创业学院B102;邮政编码:451191。
微信公众号:河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河南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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