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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程学院2026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12-31 22:01:00
河南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规定,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办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程学院2026年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工程学院,是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占地总面积2600余亩;拥有龙湖校区(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桐柏路校区(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62号)、南阳路校区(郑州市金水区群办路6号),龙湖校区为主校区。

  第四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证书学校名称统一为“河南工程学院”,学历证书相关内容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规定执行;本科毕业生中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证书学校名称同为“河南工程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6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依据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择、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及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不予录取在参加专升本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参考教育部最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录取考生。艺术类(美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在河南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8000元/年•生,理工类5000元/年•生,文史类4400元/年•生,依托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12000元/年•生。

  2.住宿费标准:800元/年•生(6人间),600元/年•生(8人间)。

  第六章 资助政策

  学校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已建立“奖、贷、助、补、减、免、勤”等多元化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学生资助政策助困、奖优、引导、育人功能,为学生成长成才保驾护航。

  第十七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第十八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第十九条 国家助学金:(1)资助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在校生中当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档,平均每人每年3700元。对在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一档助学金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均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700元。

  第二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可在学校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年度只可选择一种国家助学贷款)。自2024年9月1日起,全日制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

  第二十一条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此类学生还享有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代偿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入伍通知书”上时间在2024年9月1日(含当日)后,申请学费补偿代偿减免标准上限,每人每年20000元(本专科生)。

  第二十二条 校级奖学金:奖励我校具有正式学籍且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1200元,二等奖学金900元,三等奖学金6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灵活岗和临时岗。

  第二十四条 绿色通道:旨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在缓交全部或部分学费的情况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五条 其他资助:学校特别设立应急性、季节性等生活补助;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可根据有关申报条件向学校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注:具体政策(奖助标准)以当年实际执行的办法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学校授权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咨询与联系

  学校各院部及专业详情,可浏览学校官网,网址http://www.haue.edu.cn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郑龙湖祥和路1号

  邮政编码:451191

  招生咨询电话:0371-62508666 62508795

  招生信息网址:https://hauezs.university-hr.com/

  招生工作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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