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依法治招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 学校名称:郑州商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第八条 学校概况:郑州商学院创建于2004年,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工学、艺术学、教育学、法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高校。2018年更名为郑州商学院。2021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重点立项培育单位。
第九条 学历证书:本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规定者,颁发郑州商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颁发郑州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2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带领下,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招生,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专升本各专业无预留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考生必须参加2026年河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统一考试。录取规则按照《河南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各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作限制。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经报河南省发改委和教育厅备案,2026年学校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学费为15800元/生·年;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学费为16800元/生·年;其余专业学费均为14800元/生·年。
(二)住宿费:1500元/生·年。
第七章 奖助学金情况
第十九条 学校制订有以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助学、学校成绩优秀奖学金、学校学业进步奖学金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其中成绩优秀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分为1000元/生·学期、500元/生·学期、300元/生·学期三档;学业进步奖学金按照不同情况,分为200元/生·学期、150元/生·学期、100元/生·学期三档;毕业当年评选在校期间各专业第一名,奖学金20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为260元/生·月或360元/生·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郑州商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1-64561666
传 真:0371-64561286
电子邮箱:zzsxyzs@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巩义市紫荆路136号
邮政编码:451200
(来源:郑州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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