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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0-11-02 13:32:00
河南省教育厅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校:

  随班就读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河南省积极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要求,随班就读工作稳步推进,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但在工作机制、支持保障、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20〕4号)和河南省教育大会精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河南省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依法治教理念,更加重视关爱残疾学生,坚持政府主导、统筹推进,坚持科学评估、应随尽随,坚持尊重差异、因材施教,坚持普特融合、提升质量,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促进残疾儿童少年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二、完善机制措施,规范评估认定

  1.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工作,教科研部门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研究、科研、培训工作,有随班就读学生的普通学校要有专人负责随班就读学生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和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工作机制,及时调整更新委员会专家组成员,保持密切联系沟通,定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为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提供支持保障。建立健全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2.规范评估认定。随班就读对象是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言语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及其他类别的残疾儿童少年。每年4月底前,以县(市、区)为单位,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残联、乡镇(街道)组织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和儿童福利机构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5月底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县(市、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和教育部、中残联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等相关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能力等进行全面规范评估,对是否适宜随班就读提出评估意见。结合家长或监护人意见建议,对残疾儿童少年做出适宜的教育安置。对因各种原因未能确定安置方式的残疾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可到专业机构再次鉴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科学安置。随班就读学生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残疾状况复测,学生康复和学习适应情况确有好转,应作为普通学生对待;残障程度加重的,应根据最新鉴定结果,给予相应的合理安置。

  3.建立工作台账。根据评估意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台账,作为入学安置的基本依据。对随班就读学生学籍档案实行双重管理制度,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随班就读学校要同步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残疾儿童少年个人信息及评估鉴定材料仅作为对其提供特殊教育及其相关服务的依据,未经监护人许可不得移作他用。

  三、健全工作制度,优先就近安置

  4.坚持优先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分布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需求情况,合理布局,统筹学校招生计划,确保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所在学校不得拒绝。为保障随班就读教育质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一定区域内选择条件完善、办学优质的(公办或民办)普通学校作为随班就读学校,相对集中接收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5.强化控辍保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作为控辍保学联保联检机制重点工作对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对于初次安置后确不适应的残疾儿童少年,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再次评估,根据评估结论适当调整教育安置方式,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经评估不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应由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协调安排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学习或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

  四、强化条件保障,提供专业服务

  6.加强资源教室建设。县(市、区)要根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分布情况,合理规划,统筹布局,对接收5名(含)以上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普通学校设立专门的资源教室,按照教育部《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和《河南省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与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结合学生残疾类别及发展需求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每个资源教室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兼)职资源教师或专业人员,并根据随班就读学生数量适当增加。充分利用资源教室为残疾学生开展个别辅导、心理咨询、康复训练等特殊教育专业服务。基础条件不足的地方可依托中小学心理教室完善资源教室功能,确保资源教室建设覆盖所有随班就读学校,切实保障残疾学生基本康复训练和支持性教育需要。

  7.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依托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建立河南省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市、县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职责明确、机制健全的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逐步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要加强对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的巡回指导、教师培训和质量评价;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服务,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服务的精准性,发挥对区域特殊教育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五、创新教学方法,推进融合教育

  8.注重课程教学调适。普通学校要根据国家中小学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统一教材要求,充分尊重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合理调整课程安排和教学内容。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特殊的身心特征和认知水平采取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在座次安排、集体活动、教学具准备、教学辅导、助学伙伴配备等方面兼顾个别差异,不断提高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教育的适宜性和有效性。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残疾类别和程度,按照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方案增设特殊课程,参照使用审定后的特殊教育学校教材,并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具、学具和辅具服务。教育教学实践中,应注重探索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深度融合的教育方式。重视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的理论研究,广泛征集随班就读优秀教学案例,定期举办随班就读教师教学研讨、交流活动,不断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方法。

  9.培养生活及劳动能力。普通学校要针对残疾学生的特性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落实“一人一案”,努力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方案既要重视残疾学生学习必要的文化知识,更要关注开发潜能、补偿缺陷,特别是要加强公共安全教育、生活适应教育、劳动技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体育艺术教育,帮助其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基本职业素养,为适应社会生活及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10.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要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以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学知识以及生活技能掌握情况作为基本内容,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逐步建立随班就读学生发展评价数据库和参照体系,确定多元化的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发展情况。避免单纯以学科知识作为唯一的评价标准,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尝试基于残疾特点的多元评价方式,将调整过的知识和能力目标作为评价依据,实施个别化评价。对于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有继续升学意愿的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要安排参加当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或单独组织的特殊招生考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条件。

  1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学校要积极为随班就读学生营造融合、平等、尊重、包容、友爱的校园文化和无障碍的学习环境,严禁任何基于残疾的教育歧视。对残疾学生加强思想品德、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教育,对普通学生加强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学生的教育,逐步形成普通学生与残疾学生相互尊重、包容接纳、平等友爱、共同学习、共同成长的良好校风和班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关爱帮扶力度,建立同伴互助制度,鼓励全班学生通过“一对一”“多对一”等方式结对帮扶。鼓励通过征文、演讲、主题班会、微视频等形式展示关爱帮扶优秀事迹,大力弘扬扶残济困、互帮互助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安排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的交流互动,创设有利于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共同学习成长的课堂环境。

  六、抓好师资培养,提升专业水平

  12.配齐师资力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普通学校要加强随班就读师资队伍建设,接收残疾学生较多的普通学校可根据常年接收残疾学生数量,参照河南省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配备随班就读教职人员,优先招聘特殊教育、康复及相关专业的高校毕业生担任资源教师,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满足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基本需要。要选派具有一定特殊教育基础知识和技能、富有仁爱之心和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班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选派特殊教育专业毕业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较丰富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经验的优秀教师,担任特殊教育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提供心理指导、关怀照护、课业辅导、社会融入、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探索引入康复师、志愿者,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和康复训练等社会服务。

  13.抓好培养培训。落实省内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高校师范专业开设特殊教育课程要求,努力使每一位师范生都具有一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理念和特殊教育知识及技能,提升师范毕业生胜任随班就读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随班就读师资培训长效机制,采用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内容的针对性培训,将随班就读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托“国培计划”和各类教师培训项目平台,大力开展随班就读教师培训,丰富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开展随班就读教育教学的能力。利用河南省特殊教育网络信息平台,发挥融媒体、微资讯、微论坛作用,为随班就读教师学习交流、发表成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各级教研部门要定期组织随班就读教师开展专题教研活动,通过公开课或优质课评选、优秀成果培育推广、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有效促进随班就读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随班就读教师工作水平。

  14.完善激励机制。各地要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实行分类评价。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任务的学校要健全随班就读教师考核机制,科学全面评价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能力和实绩,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为便于随班就读班级正常教学及管理,班级班额可根据残疾学生人数适度调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担任随班就读工作的教师工作量纳入岗位绩效考核指标。随班就读教师工作量可根据接收残疾学生数量适当增加计算权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

  七、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抓好落实

  15.加强部门协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研制具体措施,推动随班就读工作健康发展。实行“一县一案”,制定专项工作计划,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检测、安置、后续教育、就业等各项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发改、财政、民政、人社、卫健、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其他社会组织、团体的支持和帮助,建立随班就读工作协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探索做好残疾学生幼小衔接指导和服务,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升入高中阶段的研究和保障。

  16.加大推进力度。要将随班就读纳入当地普及义务教育的整体工作中,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实现应随尽随,并不断提升随班就读质量。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经费按特殊教育学校生均标准及时足额拨付。各地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资金对随班就读学校的投入比例,落实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和资源教室建设的保障资金。通过随班就读示范区示范校、示范性资源教室(中心)创建活动,总结推广随班就读的有效经验,不断提高随班就读质量和效果。健全随班就读督导制度,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内容,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将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情况、随班就读学生发展情况纳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年度综合考评、对校长个人的年度考评和教育督导部门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

  17.强化家校共育。普通学校应成立随班就读家长学校。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积极争取普通学生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发挥家长在随班就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注重发挥康复、医学、特殊教育等专业人员和社区、社会相关团体的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合力,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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