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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科技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2023-03-15 17: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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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要求,结合《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53号)要求,同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为确保我校2023年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现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科技职业学院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简称:洛科院;院校国标代码:14480;河南省招生代码:639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邮编:471822。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资格、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地处十三朝古都、牡丹花城洛阳。环境优美、天人合一,2421余亩生态校园,以涧河为界,分河东、河西两大校区。现有8个二级学院,开设40余个专业,形成了服务区域战略的8个独具特色的专业集群,拥有三个省级骨干专业群。学校积极建设青年友好型职业大学,深入推进“学院-书院双院育人”“政-校-行-企协同育人”,形成了“一体两翼”的洛科特色育人模式。围绕“建‘双高’,升本科,办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的战略目标,立足洛阳,服务中原,辐射全国,不断深化教育改革,不断提升育人质量,增强服务区域战略人才供给能力,努力“成为扎根中原大地的高水平职业技术大学”。

  学校建有至善大厦、数字化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群、餐厅、游泳场、驾校、电子商务实训中心、数控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大数据会计实训中心、计算机实训中心、形体室、琴房、画室、航空模拟舱、机械传动演示室、汽车电器实训室、汽车电控实训室等配套校内实习实训设施及实训基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2.已通过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优良,身体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同时还要求无肢体残疾、无传染性疾病、心脏疾病等。

  第五章 志愿填报及信息确认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

  符合单独招生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9点至3月24日下午18点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

  第十三条 确认报名信息和领取准考证

  1.学校依据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结合,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学校官网(http://www.lku.edu.cn)同步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2.经资格审查后公示的考生,请于4月7日前自行到学校官网(http://www.lku.edu.cn)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进行报名信息确认者取消报名资格。

  3.确认报名信息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与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加分相关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河南省2023年高考考生号(14位)和报名序号(12位)。

  4.考生提交的材料及填写内容必须准确真实,如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第六章 考试

  第十四条 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方式组织考试,具体考生类别、考试科目及分值如下:

  (一)中职生(满分500分)

  1.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考试方式:面试或技能操作考试。

  (3)测试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7日-4月9日上午10:00-12:00。

  2.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合卷),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4)考试时间:4月7日-4月9日下午13:30-15:00。

  (二)高中生(满分500分)

  1.职业适应性测试

  (1)考试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

  (2)考试方式:面试。

  (3)考试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7日-9日10:00-12:00。

  2.文化素质考试

  考试内容:原则上采用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或部分科目成绩等级,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学校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

  (三)社会考生(满分500分)

  1.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考试方式:面试或技能操作考试。

  (3)测试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7日-4月9日上午10:00-12:00。

  2.文化素质考试

  (1)考试内容:语文、数学、英语(合卷),重点考查考生的文化知识素养。

  (2)考试方式:90分钟闭卷笔试。

  (3)试卷分值:200分。

  (4)考试时间:4月7日-4月9日下午13:30-15:00。

  (四)退役士兵(满分300分)

  1.该类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

  2.职业技能测试

  (1)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2)考试方式:面试。

  (3)测试分值:300分。

  (4)考试时间:4月7日-9日10:00-12:00。

  (五)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1.免试对象和条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考生申请免试专业须与获奖项目或取得的职业资格相关,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

  (1)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

  (2)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

  2.免试录取程序

  (1)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由生源学校负责确认考生获奖情况。

  (2)生源学校3月28日前将上述登记表及相关材料以安全方式送达到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将《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信息汇总表》及考生个人《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3年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备案。

  (3)备案通过后,学校官方网站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无异议者,学校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相关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组织按照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成绩需达到我校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1.高中生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等级进行赋分,赋分标准:A-D级分别按95%、80%、70%和60%进行赋分,作为考生相应科目成绩。折算相加后计为文化素质成绩和高中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

  2.中职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

  3.社会生按照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顺序,取单科高分的考生录取。

  4.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5.经审核符合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可免试录取。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加试口语,只限英语考生。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录取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录取学生名单将在我校官方网站上公布。

  第八章 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平时考绩奖等奖励制度。按照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文件要求,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在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12000元,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入学后可享受资助项目: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12000元/年、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300元-4300元/年、自强奖学金3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九章 单独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第二十三条 2023年3月22日-3月24日考生登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填报单招志愿。

  4月5日前我校进行单招考生信息资格审查,并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单招考试考生名单;4月5日-4月6日考生自行到学校学校官网(http://www.lku.edu.cn)进行信息确认、下载打印单招考试准考证;4月7日-4月9日考生到学校参加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试;4月15日-22日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4月23日-25日上报公示后的名单至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4月25日后通过国家邮政局EMS寄递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新生入学和待遇

  第二十四条 通过高职单招、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学校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入学后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经审查合格学校按相关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办理注册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学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河南省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帮助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就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其它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按洛阳市发改委和洛阳市教育局批复标准执行。学费:普通类:文科13600元/年、理科13900元/年;艺术类:16000元/年。住宿费:标准四、六人空调间:1500元/年。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工作相关事宜。对以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洛阳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087788

  监督电话:0379-63087799

  传 真:0379-63087766

  学校网址:http://www.lku.edu.cn

  邮 箱:lykjzyxy@163.com

  学校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学院路1号

  邮 编:47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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