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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2025-04-03 11:40:00
  第一章总则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43号)精神,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关于规范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严格考试招生程序,成立单独考试招生的领导机构,明确任务分工及责任人,规范宣传、命题、考试、评卷、录取、公示等内容,坚决防止在考试招生中发生违规违纪问题,确保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地矿职业学院2025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第三条办学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办学特点
  河南地矿职业学院创建于1956年,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一所师资力量雄厚、育人理念先进、科技成果丰硕、产教融合深化、社会赞誉广泛、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由书记、校长担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为副主任,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为委员,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委员会下设考务工作组、录取工作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分工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阳光工程”。
  监督电话:0371-56189066。
  第四章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与志愿填报
  第十条招生对象
  已通过河南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核批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志愿填报
  考生于2025年4月15日9时至4月16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台”(https://pzwb.haeea.cn)进行网上志愿填报。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只能填报一所高校志愿,并可以进行不超过两次的志愿修改,以网上最后一次保存的志愿为准。填报时间截止后将无法补报和更改,提醒广大考生按时认真填报志愿。
  第五章考试
  第十三条考试方案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试评价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知识;“职业技能”评价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
  (一)“文化素质”考试
  1.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免于文化素质考试,其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等级折算为分数。分值合计150分。
  2022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A、B、C、D、E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5分、70分、55分、40分。
  2022级前(不含2022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登记A、B、C、D等级对应折算成绩为100分、80分、60分、40分。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0.6+数学×0.6+英语×0.3
  2.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的考生,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60分、数学60分、英语30分。分值合计150分。
  3.退役士兵考生可申请免文化素质考试,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申请享受免文化素质考试的退役士兵考生,须按照《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豫考普〔2024〕29号)要求进行“资格条件申报”。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查考生对该专业理解程度,判断考生掌握该专业基础知识的水平和学习本专业素养的能力。分值150分。
  (三)总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内容
  考试时间:按照省教育厅公布的单招考试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学校官网通知为准。
  考试地点:河南地矿职业学院(郑州市郑东新区永继路51号)
  考试内容:
  (五)考试成绩公示:考试结束后考生可登录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agmc.edu.cn)查询考试成绩。
  第六章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办法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身体条件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二)录取原则
  1.两项成绩任意一项为零者取消录取资格。
  2.根据考生类别,对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和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考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对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清”的原则调档,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遇到专业录取最低分多名考生成绩相同时,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同分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排序。
  3.对退役士兵的录取,按照官网公布的退役士兵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入档,依据志愿,择优录取。计划如有剩余,转入无学业水平成绩考生同专业计划。
  拟录取学生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在河南地矿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jyc.hagmc.edu.cn)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参加高考等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第七章违规、违纪处理
  第十五条
  (一)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高职单招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对违规、违纪骗取高职单招录取资格的考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二)工作人员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文件附件)的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对直接参与舞弊者,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新生入学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通过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录取通知书》原件,按高校规定时间入学报到。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专科学籍。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河南地矿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资助政策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照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服兵役学费补偿标准,每生每年最高补偿标准为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生·年。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生·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学业进步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为1500元/生·年、1200元/生·年、1000元/生·年和800元/生·年,学业进步奖学金为2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可同时享受荣誉,不能同时获得。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3700元/生·年;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3700元/生·年。校内助学金为600元/生·年,原则上与国家助学金不兼得。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和临时岗,固定岗位工资标准是300元/月;临时岗位工资分别为50元/天、12元/时。
  第九章学费与住宿费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严格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
  学费标准为:理工类42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艺术类6000元/生·年;住宿标准:8人间600元/生·年。
  第十章附则
  第十九条招生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371-56189111、56189222、56189333
  学校网址:http://www.hagmc.edu.cn
  第二十条声明: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单招考前培训、预报名、承诺录取和提前收取学费等非法招生诈骗行为。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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