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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普招章程
2025-05-15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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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址:洛阳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除机电一体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语种为俄语以外,其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河南省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部分计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开展定向就业专业单列,具体培养模式及要求可咨询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执行生源所在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考生加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河南省普通专科批次其他类单列计划的考生需签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学生承诺书》,在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列计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该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戏曲表演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课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统考成绩,戏曲表演专业课成绩采用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均须达到河南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统一执行河南省艺术高职(专科)批统一投档规则要求,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依次录取。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戏曲类省际联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方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招生时,考生需满足我校设置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录取规则按照各省份的招生考试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六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措施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标准

  医药卫生类专业48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15000元/生/年。各专业学费明细详见第三章第八条招生专业附表。我校为河南省高职优质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伊滨校区(6人间)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元/生/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元/生/年,瀍河校区(6人间)500元/生/年。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10000元,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招收的退役士兵执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jc.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第二十一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请广大考生切勿上当受骗。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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