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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6年对口招生章程
2025-12-30 20:52:00
河南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治校的精神,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

  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伊滨校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玉泉街299号)、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老城校区(洛阳市老城区治安南街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生中心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纪检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学校对口招生对象为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的2026年应届中职毕业生。

  第九条

  学校对口招生的专业及各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一条

  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各专业类别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同一专业类别内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按平等志愿投档录取时,对于总分相同的考生,中职类专业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数学成绩排序;教育类专业依次按语文(幼师语文)、数学(幼师数学)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必须政治合格、品德兼优、心理健康、阳光向上,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没有违法乱纪的行为,没有明显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参加高考体检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五条

  关于学历证书按教育部、河南省及我校有关文件执行。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

  第十六条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

  第十八条

  学校住宿费标准为7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资助政策

  根据国家资助政策,学校建立了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学金(10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700元/生/年)、国家助学贷款、兵役资助等为主要内容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资助暂设有学校奖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体系。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针对经济困难的新生,将开辟绿色通道,在新生报到入学时,经审核对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学杂费的,批准暂缓缴纳学杂费,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2.国家奖学金

  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10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4.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分设1-3档。

  5.国家助学贷款

  助学贷款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两种。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年/人。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同学们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县级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将生源地经办银行出具的《受理证明》等材料统一交至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学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通过本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

  6.兵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对于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每人每年享受平均3700元助学金。

  7.校级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凡具有我校大专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均可申请学校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分为三档,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

  8.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年满18岁家庭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的薪酬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每月工作时间不超过40工时,结合我校实际每月工资为48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工时计酬,每小时酬金可根据岗位情况合理确定,临时岗位工资每小时12元。

  9.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针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在学生个人或家庭遭受重大变故,造成学生临时经济困难,影响学生学业时申请的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分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三等临时困难补助200-500元,二等临时困难补助800-1000元,一等临时困难补助1500-2000元。同等条件下,困难生按同一等次的最高限补助。

  10.学费减免

  我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一学年一申请,时限为当学年,减免额度分为三等:一等为全额学费,二等为全额学费的50%,三等为全额学费的30%。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和新生复查

  1.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未明确事宜,另行在我校官网和公众号发布。若有与国家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政策为准。特殊情况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洛阳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lyvcct.cn/

  咨询电话:0379-62178057

  监督电话:0379-62178036

  电子邮箱:lywlzsjy@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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