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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4-21 20: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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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用人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教师15名、专职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

  详见《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6.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8日9:00—5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将报名登记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hbyzrsc@163.com)。报名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岗位名称+姓名”。

  3.资格初审。学校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资格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及专业类别说明。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一般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2024年8月1日以后毕业的人员,一般不作为2024届毕业生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专业类别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二)面试

  1.开考比例及最低合格线控制。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规定的比例(1:3)开考。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领导小组提出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的调整申请,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若要保留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则设置面试最低合格线(75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岗位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公告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

  3.面试内容。采用现场答辩、考核小组专家提问、实操展示(按需)的方式对考生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进行综合测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的人员。

  4.面试成绩公布。将考生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

  (三)复试及资格复审

  1.确定复试入围人员及最低合格线控制。依考生所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复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实行8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由领导小组提出取消、核减或保留岗位的申请,报校党委备案,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资格复审。对入围复试人员,采取有效方式通知到人,并开展资格复审工作,在复试公告发布前完成。

  资格复审须准备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①身份证(报名与考试、考察及体检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②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③中共党员证明。岗位需要的需提供近6个月内所在党组织盖章证明材料;④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⑤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复试入围人员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复试。复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3.发布复试公告。复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公告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发布。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4.复试内容。

  教师岗:教学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辅导员岗:笔试。笔试内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辅导员基本知识(国家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学生管理规定、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公文应用与写作等,总分100分。

  (四)成绩汇总

  1.考试总成绩在学校官网发布,保留小数点后3位。

  2.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计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进行第二次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五、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确定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人员

  按考生面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二)体检

  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三)心理测试

  以书面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四)考察

  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的考生,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原工作单位鉴定材料、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录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一)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考察结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报校党委审定。

  (二)公示

  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校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按学校相关制度兑现薪酬待遇。本次招聘为非事业编制。

  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5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首页和人事处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面试、复试、考察、拟聘公示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893992

  监督举报电话:027-87938768

  附件:1.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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