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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每生每期禁超2300元
2013-02-20 17:50:00

  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19日,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联合公布长沙市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外来务工子女一视同仁

  今年春季长沙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之中。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城市校服费每套最高70元

  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颁布的《学生服》标准规定的要求。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此外,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从2012年9月起实行公办运行体制,两校生活服务费按长政办函[2012]152号、长价费[2013]13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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