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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医药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5-05-23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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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锦溪校区) 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金海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221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医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湖南医药学院是一所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医学本科院校。肇始于1912年,现有金海、锦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4.53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约2亿元,馆藏纸质、电子图书219.61万册。有教职医护员工4642人(含2所直属型附属医院),高级职称995人,博士、硕士学位教师100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98人。现有医学、教育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开设临床医学、护理学等21个本科专业。学校始终秉承“厚德医萃,仰天行健”的校训,恪守服务基层办学定位,培养了大批有温度的基层健康守护者。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含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楚怡工匠计划)、南疆单列计划。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共21个,详见下表。

  第十四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五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九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投档录取,生源省份没有统一排序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仅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湖南医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湖医校发〔2021113号)的有关规定,对申请转专业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转专业学习。如遇上级部门或学校有新的管理规定及实施办法等文件的实施,则以新发布的规定和办法等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入学后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等部门、单位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可按规定申请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帮扶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 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做如下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助产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智能医学工程、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专业;

  3.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报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医学类专业。

  学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二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锦溪南路492

  邮政编码:418000  

  招生咨询电话:0745-2382419 2381505 2376598

  招生咨询邮箱:342997095@qq.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zs.hnmu.com.cn

  监督投诉电话:0745-2381430

(中国教育在线 来源:湖南医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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