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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江苏大学2024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简章
2024-02-08 19:28:00
江苏大学

  江苏大学具有百年办学历史,是江苏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农业农村部共建高校,以及首批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峰计划A类建设高校、全国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优秀高校、首批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首批全国来华留学质量认证高校、全国“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近年来,学校聚焦内涵发展,深入实施“高水平、有特色、国际化”发展战略,国内外办学影响持续提升,ESI综合排名位列全球第444位(国内第42位),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进入全球300强(国内第40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列全球700强(国内第40位),QS亚洲大学排名进入前200强(国内36位),《2023中国大学评价》排名列全国第43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的通知》(教港澳台厅函〔2024〕4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01 报名条件

  (一)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二)参加2024年度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以下简称“学测”),且语文、英文两科成绩达到均标或数学、英文两科成绩达到均标,各招生专业及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02 招生计划

  招生总计划10名,可视生源情况超额录取,各专业计划可打通使用。相关专业介绍详见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http://zb.ujs.edu.cn/)。

  03 报名时间

  2024年3月1日至31日。

  04 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祖国大陆普通高校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gatzs.com.cn/z/tw/),按照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电子照片、学测成绩、考生诚信承诺书等基本材料,提交成绩查验授权书及江苏大学要求的其他材料。

  05 选拔及录取

  (一)初审

  江苏大学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择优选拔学生进入考核环节。考生应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审核结果,江苏大学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系统显示初审通过的考生应关注学校考核通知。系统显示需更正或补充材料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更正或补充有关材料,提交后及时查看审核结果,逾期提交不再受理。资格造假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已考核的取消考核成绩,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二)考核

  考核以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具体办法见网站通知,请考生关注江苏大学本科生招生信息网。

  (三)录取

  学校将主要根据考生的学测成绩、面试成绩以及专业志愿等情况择优录取,并于5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须于5月15日至19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进行录取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江苏大学录取资格。考生确认后,学校办理相关录取手续,拟于2024年7月底发放录取通知书。

  06 新生报到与管理

  (一)被江苏大学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指定的时间来学校报到,具体事宜届时参考《江苏大学2024年新生报到须知》。

  (二)学生入校后须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报到时,所持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应与学习期限相适应。

  (四)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进行管理。

  07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与祖国大陆普通本科生标准一致。

  (一)学费: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具体见附件。

  (二)住宿费:每人每年500元至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进行收取。

  08 颁发证书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江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09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2013

  招办网址:http://zb.ujs.edu.cn

  联系电话:+86-511-88780048

  监督电话:+86-511-88791010

  传  真:+86-511-88791785

  10 附则

  (一)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江苏省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简章由江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江苏大学将做相应调整。

  简章全文https://zb.ujs.edu.cn/info/1108/122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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