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选拔转专业
“转出零门槛”,原则上面向当学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转出专业的转出名额、转出条件不设限制。转入专业设定转入名额,无绩点要求,具体以各学院制定的转专业考核方案为准。
结合特长转专业
根据江南大学学科竞赛有关管理办法,二年级学生在 A 类学科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 3),或在 B 类学科竞赛中获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 3),可申请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专业。
身体原因转专业
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学校指定医疗单位的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可申请转入相关专业。
创业参军转专业
创业休学和参军退役复学的学生,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其中因创业休学复学学生只能转入与其创业内容相关的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含保送生等(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中外合作办学类学生(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转入与转出均不予受理);
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应予退学的学生;
在校期间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
已进入毕业学年或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转专业后预计在校学习年限超过学校规定年限的学生;
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其他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学生。
学校原则上每学年开展一次转专业工作。
学院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制定当年转专业工作方案。方案报教务处备案,向全校公布。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转专业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转入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组织考核,面试全过程录音录像备查,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教务处审核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公布。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复核,具备申请转专业条件的,由转入学院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可申请转专业。物理类(理工类)和历史类(文史类)可以互转,但需要通过转入学院考核以及学校审核。美术设计类专业之间可转专业。
批准转专业的学生,经转入学院综合评价,认定在转入专业保持原年级就读困难的,原则上应降级学习,学生本人也可自愿提出降级学习申请。
根据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学生在原专业修读的课程,需认定学分的,经本人申请,转入学院和开课学院审核,教务处复核后,可认定相应学分。未修读或无法认定学分的课程,须补修。
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近三年,我校各专业接收计划呈逐年扩大趋势,转专业申请成功率逐年递增。2025年申请转专业的一年级学生中,64%的学生成功转入心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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