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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6-06-07 14:56
宁夏大学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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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宁夏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宁夏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合建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标识码为4164010749,注册地址为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学校办学地点为银川校区和中卫校区。其中,中卫校区地址为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西路37号。
  宁夏大学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或“省份”)招生,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及各层次的国际学生等在内的人才。学校培养的本科生,毕业时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均为宁夏大学,证书种类均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条 宁夏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宁夏大学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组,负责确定招生录取规则,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宁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唯一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第六条 宁夏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宁夏大学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学校不设置预留计划。宁夏大学2026年分省分专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及报考要求),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宁夏大学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录取;对于有特殊录取要求的省份,执行该省录取政策;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采用“3+1+2”或“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宁夏大学各专业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第九条 宁夏大学对进档考生依据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即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所在省有相关录取排位(或投档排位)规则,则按该省排位规则择优录取。
  若考生所在省无相关排位规则,或按该省相关规则无法确定考生排位,则按以下单科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实行文理分科省份的单科顺序:文史类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综合、数学、语文、外语;实行“3+3”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语文、数学、外语、第一高分选考科目、第二高分选考科目、第三高分选考科目;实行“3+1+2”选科模式省份的单科顺序: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第一高分再选科目、第二高分再选科目。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实行专业调剂模式且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将考生调剂到符合要求的、有剩余计划的专业;对于采取“院校+专业组”投档模式的省份,只能在考生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录取;对不符合调剂专业要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进行专业调剂时采用随机分配的方式,不再征求考生意愿。
  第十条 特殊类型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对于各省份的艺术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遵循生源省份投档政策,按综合成绩排序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排序,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考实际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顺序排序。上述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与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相同。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上述规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录取规则
  凡参加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专业(术科)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体育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出档比例调档,学校按考生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时综合考虑考生的身体条件和专项水平。
  三、运动训练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划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体育专项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线如下:足球非守门员80分、篮球(男)72分、篮球(女)70分、排球非自由防守人(男)82分、排球非自由防守人(女)80分、乒乓球70分、羽毛球55分、网球55分、田径径赛85分、田径田赛90分、公路自行车80分、射击85分、射箭80分。
  在文化考试成绩、体育专项考试成绩均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学校分项目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项目考生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考生的体育专项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英语单科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学校招生计划仍未完成,再按上述规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若第二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的,则将上述项目剩余计划按照篮球(男)1人、排球非自由防守人(男)1人、篮球(女)1人、排球非自由防守人(女)1人、足球非守门员(男)2人的顺序进行调整分配。通过计划调整录取的第二志愿考生,其综合分须高于该项目第一志愿未录取考生的综合分。学校按照上述规则只进行一轮计划调整,计划调整后仍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的,不再进行计划调整。除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外,其他项目有剩余计划未完成的,也不再进行计划调整。
  第十一条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的补充规定依据教育部、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和宁夏大学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二条 宁夏大学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并按加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宁夏大学对各类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和口试成绩不作要求。考生应根据高考外语语种及外语水平,审慎报考外语类专业。学校非外语类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核心课程为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审慎报考。
  学校工商管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和会计学(英国高等教育文凭项目)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绘画和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达到40分以上(含40分)。
  第十四条 建议考生参考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审慎报考不宜就读的专业。学校相关专业招生体检要求如下:
  (一)报考音乐学(师范)专业的考生须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须无视觉、听觉、发声器官及肢体疾病,且男生身高不低于17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报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二)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身体健康、四肢健全,无色盲、色弱、传染性疾病。
  (三)报考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考生须无色盲、色弱。
  新生入学后,宁夏大学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并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十五条 宁夏大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学费标准见表1。
表1 宁夏大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宁夏大学提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感恩中国近现代科学家奖学金、宝钢教育奖、校级综合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
  第十七条 新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宁夏大学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八条 中卫校区招生的专业学生四年均在中卫校区就读。银川校区招生的汉语言文学等47个专业(方向)学生第一学年在中卫校区就读,后三个学年在银川校区就读,具体见表2。
表2 宁夏大学银川校区学生第一学年在中卫校区就读专业一览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宁夏大学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进行补充。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宁夏大学授权宁夏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的规定不一致,执行国家或生源所在省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宁夏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为
  招生咨询电话:0951-2061897
  监督举报电话:0951-2061194
  学校官网:http://www.nx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nxu.edu.cn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贺兰山西路489号
  邮政编码:75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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