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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山西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公布:7月20日至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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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成功后,报名开通、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节点将短信通知
摘要:7月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26年度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其中明确2026年山西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7日,考试时间为8月22日,更多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费等内容请认真阅读本文。

  7月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2026年度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其中明确2026年山西二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为7月20日至7月27日,考试时间为8月22日,更多考试科目、报名条件、报名费等内容请认真阅读本文。

  通知原文如下:

  2026年度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告

  晋建公告〔2026〕33号

  现将2026年度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大纲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全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二、适用标准

  考试适用的计价标准、计算标准,截止2026年8月10日前有关国家部委发布公开更新的,适用新标准;未发布公开新标准的,从旧。

  三、报考条件

  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报考。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3.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键查询>>是否符合2026年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

  (二)免考一科

  符合上述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且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 

  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的《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建筑学、城乡规划、土木工程类、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结论的通告》(土建专业评估通告〔2026〕第1号)有关工程管理、工程造价部分内容(附件)。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山西省颁发的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以免考基础科目。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事  项 时   间
报  名 7月20日10:00至7月27日17:00
报考条件
核查
核    查 7月20日10:00至7月27日17:00
受理异议 7月28日12:00止
缴纳考试费 7月21日10:00-7月29日24:00
准考证打印 8月17日10:00-8月22日14:30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8月22日 8:30—11:30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水利工程)
14:00—16: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说明:《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及《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规定,每人每科85元。

  六、成绩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当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七、参考程序

  

  (一)请认真阅读报考公告和《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使用指南》,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报考信息。

  (二)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区域”和“核查点”。属地原则优先级排序为:所属企业注册地、项目所在地、失业人员户籍地。请客观选择,避免因调整延误时间。

  (三)本次考试采用无纸化考试模式,在太原设置考区。

  (四)工作经历按满周年计算,截止报名前。全日制学历在校期间和后修学历脱产学习期间不计入工作经历。

  (五)证明材料。

  1.《报名表》需单位承诺,并加盖公章;考生本人签名、按手印。目前无业的,提交最后供职单位解聘证明,解聘时间要与工作经历填写的截止时限相一致/相近。未按要求提交,通过考试的,不予制发职业资格证书。

  2.学历专业,提交学信网www.chsi.com.cn证明。2002年以前毕业的,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002年(含本年度)以后毕业的,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

  3.港澳台地区/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的,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校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官网可以查询的,提交查询页面截图;无法查询的,提交党校开具的证明。

  5.报考“免一科”级别,提交相应证明。

  (六)报考条件核查。

  1.平台对接相关部门核查学历、专业及免考信息,计算工作履历。

  2.需要现场核查的,核查人员可以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首次报名并核查通过,再次报考的,默认通过。

  (七)缴纳费用。核查通过人员,请及时在线缴费;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费用缴纳后实时上缴国库,不予退费;已缴纳费用,但报名状态错误的,请及时联系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切勿重复缴费。

  (八)参加考试。

  1.务必按照准考证上的各项要求准时参考;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并在《考场座次表》上签名。

  3.本次考试考试机已配置计算器,应试时仅需携带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

  4.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音视频采集和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耳机、手环、平板电脑等)带至参考机位。

  5.开考5分钟后严禁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未按规定执行,后果自负。

  6.应试期间,务必按照系统提示操作,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考试机黑屏、断网、断电、无法登陆考试系统、信息有误、运行故障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举手示意,由监考/技术人员处理。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机构不再受理上述问题。

  7.应试期间,严禁擅自关闭重启考试机/关闭电源等操作,不得擅自使用/更换其他考试机。异常情况处置期间,须听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与引导,安静等待。未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九)查询成绩。9月上旬,山西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综合服务平台https://sxzj.ks365.net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开通成绩查询功能。

  开通成绩查询功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参考人员如有异议,可以在线申请复核。平台将于复核期结束后第2个工作日反馈复核结果。

  (十)领取证书。9月30日起,登录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个人登录”-“我的证照”专栏下载打印资格证书。

  八、报考要求

  (一)为确保考试组织严谨,公平公正,本项考试严格实行属地管理,请在考试报名、资格核查时遵照执行。

  (二)报考条件核查将依据考前核查、考中监管、考后监督相结合原则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三)报考人员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规范、慎重填报参考信息,未按照要求填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四)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成绩证明或者资格证书的,查实后做如下处理:报名或者考试期间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宣布成绩无效;已取得资格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并撤回。存在前述情形,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五)报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移送司法机关;中国共产党党员违法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移送处理。

  (六)组织作弊、实施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违法行为记入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七)报考人员所在填报单位存在不诚信行为的,记入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八)上述记入职业资格诚信档案事项,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九、咨询服务

  附件:《高等学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认证) 有关内容》.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西省交通运输厅

  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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