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监理要通过见证取样和送检把住材料关——现场见证取样、封样标识、送检测单位、核查报告,四步缺一不可。
一、哪些材料要见证取样
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常见如混凝土试块、钢筋及接头、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砌块、砂浆试块等,具体范围在监理细则中明确。
二、取样流程四步
① 制定见证计划:细则中列明范围、频率、见证人员;② 现场见证取样:监理到场监督取样、封样贴标识、双方签字;③ 送检:送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留存凭证;④ 报告核查归档:核对后作为验收依据。
三、见证比例与报告核查
① 比例: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相应取样数量的30%(依据建建〔2000〕211号,以现行规定为准);② 报告核查五项:检测单位资质、编号与试样信息一致、检测项目覆盖、结论明确、签字盖章齐全,不合格不得用于验收。
四、常见问题
不见证就放行、样品调包、报告存疑不追、记录不闭环——都要靠封样留痕与逐项归档防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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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Q:什么是见证取样?
A: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现场取样、封样并送检测单位检测,保证样品真实、可追溯。
Q:哪些材料需要见证取样?
A: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如混凝土试块、钢筋及接头、水泥砂石、防水材料、砌块、砂浆试块等,具体范围在监理细则中明确。
Q:见证取样的比例是多少?
A:按规定不低于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相应取样数量的30%(依据建建〔2000〕211号),具体以现行规定与当地要求为准。
Q:检测报告要核查哪些内容?
A:核查检测单位资质、报告编号与试样信息是否与封样标识一致、检测项目是否覆盖规范要求、结论是否明确、签字盖章是否齐全;不合格不得用于验收。
Q:施工方自行取样送检可以吗?
A:不可以。应见证取样的材料须由监理(或建设单位)现场见证下取样、封样、标识并签字确认,施工方自行取样送检的样品真实性存疑,不能作为有效验收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