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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6-10-08 13:45
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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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华中师范大学已有120余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3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含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5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在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学科5个,其中A+学科1个。现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国际联合实验室、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国家级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全国科普教育基地、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及其它省部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等95个。目前,学校学科专业体系覆盖12个学科门类,拥有2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0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1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

  我校2027年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5000余人(最终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有志者报考!

  第一章 研究生类型

  第一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学校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全日制、非全日制)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两种类型研究生可报考的专业将在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请考生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主正确选择报考研究生类型和报考专业。

  第二条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在校期间不安排学校宿舍。

  第二章 报考条件

  第三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2027年9月15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经相关专业机构认证的国(境)外教育机构合法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学校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需出具书面证明。

  (四)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报考下列专业学位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

  (二)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专业学位中教育管理的,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四)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二)(四)各项的要求。

  (二)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或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在工作单位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相关领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所从事工作与报考专业密切相关。

  第三章 报名

  第六条 网上报名

  (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以下简称“研招网”),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参加报名。

  (二)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15日至10月24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2日),每日9:00-22:00。

  第七条 报名要求

  (一)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审核工作安排按时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考生因报名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2027年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复试前须向招生单位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进行报考资格复核。2027年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仅限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四)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政策。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五)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并选择报考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条 资格审核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报名信息和提交材料进行全面、认真审核,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第九条 考点选择

  应届本科毕业考生一般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报考。高校第二学士学位在校考生一般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的报考点报考。往届生、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等届时可毕业本科生一般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报考点报考(相关具体要求以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通知为准)。

  华中师范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4207)接收考生范围:

  1.武汉地区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的考生;

  2.华中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且报考未在武汉设报考点的招生单位的考生;

  3.报考华中师范大学单独考试的考生。

  所有考生要及时关注报考点发布的网报公告,了解报考点考生接收范围、报名基本流程、注意事项、考生上传核验材料相关要求、网上确认审核有关时间、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内容。请所有考生关注研招网公众号、保持电话接听和短信接收功能畅通,报名结束后及时关注本人网上确认审核结果,如审核不通过应在规定时间内尽快上传补充证明材料,未按时补充合格证明材料导致网上确认审核未完成的报名无效。

  第四章 考试

  第十条 初试

  考前考生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02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6年12月19日至20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12月19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19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0日上午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0日下午 业务课二

  202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实行刷居民身份证入场,无有效居民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得入场考试。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可结合考生大学学业成绩单、毕业论文(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如有必要,招生单位可对考生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我校复试具体内容、调剂政策及考核录取要求以届时学校研究生院或报考学院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为准。

  第五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通过者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在政治态度、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诚实守信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招生单位在复试中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也可在拟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面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考生进行考核。函调的考生个人鉴定、现实表现材料等,须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六章 推免生

  第十三条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一考试、单独考试。

  第七章 学费标准和学制

  第十四条 2027年硕士研究生学费收缴标准及学制如下:

  (此收费标准有待省物价局审核备案,若后期收费政策有变动,实际收缴标准以学校财务处网站公示的内容为准)

  第八章 奖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励(社会资助奖学金)等,设置了“三助一辅”岗位津贴、临时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救助基金,具体依据学校奖助学金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我校不出售历年试题,不举办任何考研辅导班。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无任何关系,请考生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第十七条 本招生简章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文件为准。如学校202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后续有变化,将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发布通知,并以最新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

  我校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027-67861488、67867707

  我校202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见研究生院网站:https://gs.ccnu.edu.cn/info/1028/71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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