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学校简介
沈阳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05年建立的奉天实业学堂和1906年建立的新民公学堂,是辽宁省办学历史最悠久、学科门类最齐全的大学之一。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体,同时拥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教育和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并具有博士后培养资格的综合性大学。近年来,学校先后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高校和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示范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劳动教育示范学校和来华留学教育示范高校。
学校主校区位于沈阳市大东区,有望花街、联合路2个校区,占地面积720亩,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现有图书馆印刷型文献186.69万册,中外文电子图书1000万册,电子期刊153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亿元,各类运动场所总面积5.2万平方米;设有本科教学院17个,在招本科专业54个,涵盖经、法、教、文、史、理、工、农、管、艺10个学科门类,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7万余人。
学校现有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博士培养项目以及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博士招生实现硕博连读制和申请考核制。拥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辽宁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15个,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基地、教育规划研究基地、高等学校新型智库、科技创新发展智库8个,国家科普教育基地1个。
学校现有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3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省级优势特色专业、本科示范性专业、重点建设专业等31个(次);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和双语教学示范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一流课程等167门(次);现有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个,省级实验实训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8个,省级大学生校内外实践教育基地8个。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8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40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37人。其中,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乒乓球大满贯获得者1人,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特聘教授、优秀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人选等37人;沈阳市杰出、领军、拔尖高层次人才361人。
近年来,学校坚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区域产业振兴理念,分别与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合作共建沈阳市两邻学院和沈阳监察官学院;与华为、新松机器人、科大讯飞等产业龙头企业共建6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先后与沈阳材料科学与研究中心、沈阳市第四人民医院、中国科学院沈阳生态研究所、宝马集团、沈阳地铁集团等单位深入开展战略合作。
学校先后与德国、英国、俄罗斯、美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所高校、科研机构建立了交流与合作关系。与德国海德堡应用科技大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本科教育项目,与韩国又石大学成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秘书处共同成立“国际黑土碳与土地可持续管理研究中心”,会同42家成员单位共同成立全国中德合作办学产学研联盟。
面向未来,沈阳大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锚定同类院校全国一流大学目标,坚持“以师生为中心”理念,全力打造“六个环境”,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建设安全、健康、乐学、成长的幸福沈大,努力为辽沈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
考生须知
一、招生计划
2026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及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二、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下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二)报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名条件中(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或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提出的相关学业要求,达到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027年招生起,工程管理专业学位中的工业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3)、物流工程与管理(代码为125604)也须符合上述两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
(一)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27日(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至10月13日,相关工作安排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每日9:00-22:00。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s://yz.chsi.com.cn)参加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材料。
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具体确认工作由相关报考点组织实施。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积极配合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认真核对并确认本人报名信息,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补充材料,逾期不得补办。在读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3年内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含单独考试)的考生,可申请享受初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得累加。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国际中文教育志愿者”项目之一,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2.退役大学生士兵〔即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者,其中,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
(三)报考有关专项计划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报考条件并在网上报名时填报。报考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1.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可以申请报考。
2.其余专项计划,执行相应文件规定。
(四)对服役期间获得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二级以上表彰,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退役人员,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报考点和招生单位发现有考生伪造、变造证件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符合享受初试加分、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免初试或报考专项计划有关条件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填报申请信息。有关部门、报考点对相关考生资格进行初审,沈阳大学在复试前进行复审,确定考生的相应资格。其中,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资格由报考点进行初审,其余资格由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初审。未按规定申报或审核(含复审)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加分、照顾、免初试政策,或不得参加有关专项计划初、复试。
申请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向沈阳大学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限士兵)进行复核。审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按照“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参加复试,仅可在调剂阶段按规定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若报名时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并审核通过,调剂阶段可按规定申请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若报名时未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的,不可参加“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调剂。
四、初试
12月20日上午8:30-11:30: 思想政治理论或管理类综合能力;
12月20日下午2:00-5:00: 外国语;
12月21日上午8:30-11:30: 业务课(一)或专业基础综合;
12月21日下午2:00: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试,一律不予承认。
五、复试
(一)复试的主要形式有笔试、面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等,其中面试是必要环节。沈阳大学对复试考核总成绩设立合格标准,也可在此基础上,根据部分学科专业特点对复试中的单项考核成绩设立合格标准。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复试办法请先参考沈阳大学2025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2026年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将在复试前通过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公布。
(二)沈阳大学在复试期间严格采取人证识别、相关信息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及报考专项计划、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或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等资格的复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者,不予复试。
(三)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并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跨学科专业复试的考生(不仅限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是否需要在复试中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由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五)工商管理、会计、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在复试中组织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如有必要,经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沈阳大学可以对考生再次复试。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录取
(一)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从严把握,并提前告知相关就业政策等。一经录取后,不得变更录取信息中的就业方式。
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沈阳大学、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沈阳大学不承担责任。
(二)沈阳大学在确定拟录取名单前,全面开展录取检查,对报考资格、录取条件、录取程序等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时限由沈阳大学规定,下同)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国(境)内高校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其录取资格无效。
(四)考生体检工作由沈阳大学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
七、奖助政策
沈阳大学奖助学金具体金额及类别请参照沈阳大学网站公示。
八、其他
(一)沈阳大学不提供历年试题,不举办考前辅导班,考生可到沈阳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考试大纲。
(二)本章程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三)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市大东区联合路54号
联系部门:沈阳大学研究生院(沈阳大学南院1号楼B424)
联系电话:024-62266962
学校官网:http://www.syu.edu.cn/
研究生院官网:http://yjs.s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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