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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2026-01-16 11:05:00
大连医科大学
  为规范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流程,保障招生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与规范性,更好地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及应用型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最新政策文件,结合大连医科大学学科特色、办学定位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培养目标
  大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与培养类型
  大连医科大学2026年计划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
  2.全日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以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招考方式
  博士研究生招考方式分为本科直博、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一)本科直博
  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博士研究生,录取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二)硕博连读
  从大连医科大学学制三年的二年级在读硕士研究生或通过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录取的一年级硕士研究生中选拔,录取为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
  (三)“申请-考核”制
  主要面向校内外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从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应届硕士毕业生中选拔,录取为学术学位博士和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
  2.学制: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6年。“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4-6年;硕博连读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制为6年(博士阶段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为6-8年;本科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5年,学习年限为5-8年。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完成学业。
  五、报考条件
  本次考生报考范围为: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一)基本条件(所有考生均须满足)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记录,无论文抽检不合格及学术不端行为,无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体检要求。
  4.满足招生具体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各招考方式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备注”),且有两位与考生报考学科专业相关领域的正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二)报考必要条件
  1.硕博连读
  所有课程无不及格,且科研水平和英语水平满足下述(1)~(10)中所列条件之一:
  (1)有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英文文章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或CSCD来源期刊文章1篇及以上;
  (2)作为发明人,申请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
  (3)作为成果完成人,获得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须在单位登记备案)1项及以上;
  (4)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
  (5)WSK(PETS 5)考试合格;
  (6)雅思≥6.5或托福≥90;
  (7)GRE≥305/1200;
  (8)GMAT成绩600分及以上;
  (9)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
  (10)在以英语为授课语言的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士以上学位。
  2.“申请-考核”制
  (1)已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或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获得硕士学位)。
  (2)科研水平和英语水平要求同硕博连读。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满足下述①-③要求之一:
  ①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入学前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专业领域一致即可,如:外科、内科等),对应要求详见后续发布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对应要求》;
  ②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具体要求同上);
  ③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临床医师,原则上所报考博士专业应与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专业领域一致(如:外科、内科等)。
  已获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二阶段)》、以及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均不符合大连医科大学全日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报考资格。
  (4)医学技术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申请人需满足:
  “01医学影像技术”方向:大连医科大学接收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等医学相关学科专业,或理学、工学、交叉学科等相关学科专业培养背景的考生报考,包括但不限于医学影像学、医学影像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子信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物理学等学科专业。
  “02医学检验技术”“03康复治疗学”方向:大连医科大学仅接收硕士为“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医学技术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学科专业的考生报考;
  “05眼视光”方向:大连医科大学接收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眼科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及其他临床医学学科专业培养背景的考生报考;
  “06病理技术”方向:大连医科大学仅接收本科或硕士阶段具有“医学”门类中“基础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法医学类”;“医学技术类”下“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生物学”下“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专业培养背景的考生报考;
  “07健康数据科学”方向:大连医科大学接收本科或硕士阶段与健康数据科学相关的“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门类的考生报考,包括但不限于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公共卫生、生物信息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软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生物制药、管理学、电子与光子等相关学科专业。
  六、考生网上报名与材料提交
  (一)网上报名
  所有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bsbm)进行网上报名,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修改。各招考方式的具体报名时间请考生关注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有关通知。
  (二)材料提交
  不同招考方式的考生须按报考学院具体要求提交材料,详见后续具体通知。
  七、材料审核与综合考核
  硕博连读和“申请-考核”制
  1.材料审核:学校各相关招生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2.综合考核:学校各相关招生单位成立考核专家组,主要通过面试等形式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其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工作
  1.拟录取
  学校各相关招生单位按照导师招生计划将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将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经审定后的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院官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大连医科大学按要求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2.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统一进行入学体检,体检标准如上,对不符合标准者,取消入学资格。
  3.“定向就业”拟录取考生
  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按就业类型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需要将本人人事档案调入大连医科大学;录取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不需要调转本人人事档案,但需要与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培养单位签订三方协议。
  选择“定向就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如考生与所在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考生不能参加考核、无法被录取等情况,相应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新生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1)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2)录取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获得《医师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3)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4)提供虚假材料者;
  (5)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者。
  九、学费和奖助体系
  1.学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相关规定,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按学制缴纳学费,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15000元/学年。
  2.奖助体系: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规〔2019〕2号)文件精神,大连医科大学设立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择优评定。
  (2)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元,按照国家、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
  (3)学业奖学金及其他各项奖助学金,标准参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执行。
  “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享受奖助学金待遇。
  十、相关说明
  1.分流、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校将按照博士研究生分流、毕业、学位授予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科研成果归属
  考生被录取后,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大连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包括实验原始数据等)均须存档备查。在学期间或毕业后,学生以在读期间所获科研数据为基础发表论文、申报成果或奖励时,必须征得导师同意,其知识产权均属大连医科大学所有(“大连医科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导师为通讯作者)。如有违约,大连医科大学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必要形式以保护学校合法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十一、监督复议机制
  1.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督查和监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2.考生认为大连医科大学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章程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大连医科大学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大连医科大学将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答复申诉人,如对大连医科大学答复存在异议,可向辽宁省教育行政部门或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
  3.依据国家规定,大连医科大学不举办或参与举办招生考试辅导活动,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招生考试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不提供考试辅导材料,不出售历年考题。对冒用大连医科大学名义招生的机构和人员,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
  其他有关事宜由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政策规定相悖处,以国家及辽宁省政策为准。
  联系电话:0411-86110153
  电子邮箱:dyyjszs@163.com
  通讯地址: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辽宁省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编116044)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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