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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办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答
2020-06-28 16:32:00
沈阳市教育局

  

  6月26日,沈阳市教育局就日前印发的《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试行)》给出权威政策解答。

  沈阳市民办义务学校招生计划将于8月1日公布,报名将于8月2日-4日进行,8月6日-8日进行派位录取。全市民办学校要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时间报名、统一时段录取。

  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用等额直接录取和随机派位录取两种录取方式,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报名人数等额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报名即是选择,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录取结果不能更改。

  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将由生源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到其所属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就家长普遍关注问题,记者向沈阳市教育局进一步咨询了解。

  有家长关注,“电脑随机录取是学校自行组织,上级部门等监督还是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电脑派位呢?”

  市教育局表示,此项工作将有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

  此外,多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表示,针对今年实行的新政策,学校招生工作也随之改变,学校将抓紧时间制定本校招生计划,学校将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和规定。

  沈阳市出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今年沈阳市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做出了较大的调整,这是沈阳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的具体要求。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对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19年7月,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强调要坚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一视同仁、公平发展、互不享有招生特权。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了切实保障教育公平、促进公民办学校协调健康发展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印发了《关于新时代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并召开了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会议。为落实好上述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积极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规范的招生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依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制定出台了《沈阳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试行)》。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必须依照属地就近原则吗?

  答:是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市区(县、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所审批的民办学校管理负责,落实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优先满足审批地生源的入学需求。为支持民办学校发展,区(县、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经学校审批机关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可统筹跨区域补招,但不得跨市域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必须遵守免试入学规定吗?

  答:是的。所有民办学校都要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

  不考试了,民办学校采取什么方式招生录取呢?

  答:有两种录取方式,一是等额直接录取,二是随机派位录取。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报名人数等额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招生中怎样体现规范有序?

  答:民办学校要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有同等的招生权。2020年本市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是指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一个时间段内招生。

  全市民办学校要统一招生政策、统一招生方式、统一时间报名、统一时段录取。要做到“八不得”,即不得违反审批地教育局规定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进行预报名、不得向社会公布未经审批地教育局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提前招生、不得考试掐尖招生、不得公民办混合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中怎样体现积极稳妥?

  答: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要确保平稳有序,保持稳定。要兼顾各方需求,对于属地内没有民办学校的,市里在统筹跨区域补录计划时将适当倾斜。

  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如何核定?

  答: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审批地教育局核定。区(县、市)教育局应加强对辖区内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根据民办学校年检情况,以及学校办学资质、校舍条件、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学生宿舍标准和后勤服务设施条件、师资配置、办学信誉等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

  民办学校可以因地制宜设置招生计划吗?

  答:可以。区(县、市)教育局要充分考虑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等各类学校实际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民办一贯制学校(含小学、初中在同一个区且同一举办者或协议合作者)的小学及初中招生时,可设置本校直升计划和面向社会统一招生计划,并优先招收自愿升入本校的学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设置走读计划和住宿计划。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以及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民办学校,可在国家及省市政策范围内,设置相应的招生计划。区(县、市)教育局应在报名开始前做好各类学校招生计划审核确定工作,要严格核定各民办学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小区配套学校业主子女、教师子女、本校直升等各类招生计划。各类招生计划都要向社会公布。具体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

  设有本校直升计划的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生是否一定能够直升到本校?

  答:不一定。无论哪类招生计划,在招收录取时,都要遵循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进行,也就是当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时,按报名人数等额直接录取;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民办学校的审批权已经下放到区(县、市),区(县、市)作为审批地,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及义务教育属地管理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区(县、市)生源的入学需求。省教育厅审批委托我市招生管理的民办学校,以及市教育局审批且办学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学校,在市域内招生;区(县、市)审批的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审批地生源不足,确需扩大招生范围时,须经区(县、市)教育局核实批准,报市教育局同意,统筹各区(县、市)当年生源情况后,确定可扩大的招生范围。

  审批地生源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属地区为审批地的生源;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其本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或居住证申领凭证),及其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地址界定所属地区。

  民办学校如何报名?报名时,可以填报几所民办学校?

  答:民办学校报名工作由审批地教育局统一组织。区(县、市)教育局将结合实际统一建立报名、录取平台,统一组织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核。适龄儿童少年自愿报名。可以填报的民办学校数量按审批地教育局规定执行。

  属地没有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报名参加面向市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录取。市教育局在统筹跨区域补录计划时将对属地没有民办学校的地区予以适当倾斜。

  民办学校如何进行录取?录取结果何时公布?

  答:区(县、市)教育局公布所审批的民办学校报名情况,对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按报名人数等额录取;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统一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录取工作参照招生考试保密流程管理,全程录像,邀请公证机关人员、纪检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全程监督。录取结果于录取结束后当日公布,学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教育局相应平台查询录取结果。录取名单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向民办学校分派。市教育局审批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公布学校报名情况、组织录取,学生可到市教育局指定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如何进行确认与注册?

  答:被民办学校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进行确认注册。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其他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录取已经被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具体要求由各区(县、市)确定。

  被民办学校录取了,但是不想去,原来报名时也是只想看看运气,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报名民办学校被录取后不能放弃。每名学生都有选择是否报名参加民办学校录取的权利和机会。报名即是选择,按规定程序被所报民办学校录取,录取结果不能更改。因此,家长和学生在选报民办学校前,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的办学情况、收费情况等,并慎重作出选择;报名时家长和学生须共同签字确认。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补录吗?补录怎么报名和录取?

  答:可以。对于未完成招生计划,获准补录的民办学校,市教育局根据当年各区(县、市)生源情况确定可跨区补录的范围,并回复给区(县、市)教育局。区(县、市)教育局公布可进行补录的学校名单、补录计划与范围、报名时间与方式、派位及录取时间等。补录条件、补录办法等不变。

  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要将全部注册学生名单上报审批地教育局审核,由审批地教育局报市教育局备案。要依据录取名单进行学籍登记。要严格执行《辽宁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学生不得随意转学”的规定,确需转学的,必须符合实施细则中有关转学的条件。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安排就学?

  答:未被民办学校等额录取或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生源地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安排到其所属学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招生中,如何做好信息公开?

  答: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及广告(或公告),须经审批地教育局审核,通过学校网站和其他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布内容要包括学校办学地址、招生计划、招生对象、报名办法、收费标准、录取时间、咨询方式、监督电话等。

  区(县、市)教育局和民办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要求,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简章、官网、官微等途径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其中公布查询录取结果时间应不少于3天。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全面细致解读招生政策,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有民办学校承诺,如果适龄儿童少年没有被等额录取或随机派位录取,只要把学籍放在其他学校,也可以在此学校就读,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按照国家及省规定,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为杜绝此类超计划招生和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市区(县、市)教育局将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将及时予以纠正;对整改不力的,将严肃查处,并依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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