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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民办高校不得擅招落榜生跟读 严禁违规录取

http://minxi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9-08-12  字体:  

  民办高校不得擅自招收落榜生“跟读”!8月11日,福建省教育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我省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在2009年福建省高招即将进入高职高专批次录取阶段,进一步提醒考生和家长警惕虚假、欺诈招生事件。

  按照要求,各民办高校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必须与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的内容一致,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学校对所举办的各类自考助学班或其他非学历教育的办学要向学生明示办学性质。严禁误导、严禁通过虚假宣传,模糊混淆自学考试、成人高考、网络教育与普通高校招生的区别,以自考助学班、网络教育班等入学通知书蒙骗考生及家长,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进行欺诈招生。

  同时,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当年招生计划,录取必须将通过省高招办核准后形成的录取考生名册,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严禁院校以新生报到率不理想、办学尚有余力或先入学再补办录取手续等为由,在未经省高招办办理录取(含补录取)手续之前,擅自招收落榜考生进校“跟读”。严禁违规承诺录取学生,严禁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或教师自行组织生源。凡未经省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虚假宣传、欺诈招生、损害学生利益等违反招生工作规定的高校,下年度将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来源: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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