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高校十月将接受行政审批等八项内容调查
http://minxiao.eol.cn 来源: 作者: 2009-08-27 字体:大 中 小
为促进上海市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健康发展,即日起上海市将开展对民办高校的执法检查。9月1日,商报记者获悉,市教委自本月起将对上海市各区县和民办高校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简称《民办教育促进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简称《实施条例》)情况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情况及民办高校依法招生情况都将成为检查重点。
市教委下月起抽查
市教委表示,本次调查时间节点为:9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民办高校开展自查,9月下旬完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教委。自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或困难,应及时报市教委。10月上旬至中旬,市教委将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联合抽查若干区县、民办高校。
通过此次检查,上海市将客观评价全市民办教育依法办学的现状,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研究并解决民办教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民办教育的体制和机制建设,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促进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健全办学章程,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为上海市开展民办教育相关立法,打好基础。
调查内容共有八项
据了解,本次针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其一,行政审批情况,即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和终止的审批,校长核准的情况。其二,办学许可管理情况,即对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批准设立的学校及其章程向社会公告情况及学校终止后收回办学许可证及公告情况。其三,行政监察情况,即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资产的使用和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情况。其四,督导和评估情况,即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督导情况,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对学校评估情况。其五,行政备案情况,即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修改章程、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提取合理回报相关事项备案的情况。其六,行政处罚情况,即对所辖区域民办学校违法办学的处罚情况,对社会组织和个人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处罚情况。其七,行政委托和资助情况,即对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签订协议及拨付相应教育经费的情况。其八,扶持资助情况,即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设立情况,资助的数量及相关制度建设。
抽检高校招生情况
据悉,对民办高校的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本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的组成,依法履行职责及相关活动情况;本校校长任命及依法履行职责情况,本校民主管理情况;本校依法聘任教师情况,包括签订聘任合同、专职教师占教师总数的比例,以及保障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本校依法招生情况,以及本校保障受教育者合法权益、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受教育者实施奖励和处分制度、学生申诉制度建设等情况;本校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的情况,本校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的情况;本校的收费标准、收费审批、学费使用情况及其对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的贡献;本校依法提取各项基金情况及提取合理回报的情况;本校对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管理具体做法和措施的意见和建议。(来源:上海商报 记者 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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