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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将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2020-04-30 21:26:00
青海省人民政府

西宁市将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西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全面助推“两孩政策”实施,结合西宁市实际,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西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并于2020年4月30日起施行。
  《方案》明确,2020年,初步建成4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1所市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为婴幼儿及其家长(看护者)提供多元化的指导服务。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60%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60%以上。到2025年,打造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基地,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发展。逐步建成多形式、广参与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完善家庭、社区、机构“三位一体”的服务网络,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多元化、多样化、全覆盖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早期发展知识普及率达到95%以上,0—3岁婴幼儿家长和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方案》提出,要加大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依法全面落实产假政策,加强家庭科学育儿指导,加强家庭育儿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多形式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衔接托幼一体化工作,科学规划幼儿园的设立,结合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地区在新建配套幼儿园时,根据区域人口规模、托幼一体化、“两孩政策”实际性、国家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国家相关抗震、消防标准规定、管理规范及从业人员管理相关办法,规范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在条件允许的幼儿园,增设2—3岁托幼班,扩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大对设置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幼儿园的政策扶持,鼓励引导开设托幼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资源供给。建立“托育联合体”照护服务,实现“托育联合体”内0—3岁托育与3—6岁学前教育之间的无缝对接,进一步减轻群众育儿负担。挖掘社区资源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挖掘社区闲置场地资源,按照社区适龄人口数,合理规划和布局,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场所及亲子活动设施,委托符合条件的托幼机构承接公益性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聘请育婴师、教育、卫生健康等机构有经验的退休人员等措施,充实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对社区内适龄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依托现有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展照护服务,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
  《方案》鼓励支持单位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园区等积极挖掘现有资源,为职工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同一园区内的多家企事业单位,联合提供照护服务,满足职工的婴幼儿照护需求,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方案》还从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建设,加强照护服务机构准入管理,强化照护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和食品安全工作,加强照护服务队伍建设五个方面规范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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