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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法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6-05-19 17:38:00
山东政法学院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专业按男女生分别设置招生计划,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山东省普通类提前批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测试。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山东政法学院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录取结果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31-88599888,88599859
  88599958
  招生监督电话:
  0531-88599821
  学校网址:
  https://www.sdupsl.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
  25001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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