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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
2025-04-02 10:14:00
太原师范学院

  根据《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晋招考研〔2025〕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调剂工作原则

  1.坚持综合评价,科学规范制订调剂工作办法,提高招生质量。

  2.严格调剂管理,不得以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调剂遴选的依据或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3.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

  4.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平稳。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调剂考生须符合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招生专业目录的相关要求且初试成绩须符合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

  2.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初试科目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学科,应优先接受初试参加相同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考生调剂。

  4.对申请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

  5.旅游管理专硕可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旅游管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硕的考生。

  6.报考旅游管理和教育硕士中教育管理的考生,须满足大学本科毕业且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条件;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专业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每轮次调剂均按招生计划采取差额复试形式,调剂进入复试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0%;不足1名的按1名计算。各院系可根据本学科专业情况合理设置比例。

  8.须符合各院系招生复试调剂实施工作细则及相关要求。

  三、调剂工作要求

  1.太原师范学院接收的所有调剂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2.研究生学院统一管理本单位调剂工作,统一审核院系调剂细则、发布调剂信息、监督巡查、审核调剂复试及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3.各招生院系在学校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基础上,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确定调剂缺额计划、差额比例,制定本单位调剂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调剂细则须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4.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依据。严禁以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限定调剂生源范围,严禁设置歧视性调剂条件。

  5.招生院系要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开展调剂工作,严禁任何个人未经授权擅自发布调剂信息。

  6.进入调剂复试考生名单,由招生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后予以发布。对所有申请调剂但未进入调剂复试的考生,须逐一进行原因备注及记录,确保择优遴选、公平公正。如在本批次调剂复试录取结束后仍有缺额,须适时重新开放调剂系统进行征集。

  四、调剂流程

  1.4月8日起,研招网调剂系统将正式启用。考生要提前查看太原师范学院公告,了解拟调剂专业(领域)名额,调剂系统开始及结束时间,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查看调剂缺额信息并填报调剂志愿。

  2.太原师范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是否接收考生调剂志愿并发送复试通知。若考生在太原师范学院发送复试通知前修改了调剂志愿,学校将无法发送复试通知。

  3.太原师范学院同意接收后,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确认参加太原师范学院复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撤销复试通知,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4.考生要及时登陆太原师范学院研究生学院网站査看复试安排和复试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五、调剂考生复试

  具体参照太原师范学院《太原师范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及相关院系2025年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六、成绩评定和录取

  (一)复试成绩使用

  将复试总分和初试总分按比例折算为考生总成绩,具体折算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复试科目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2.

  复试科目测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折算为百分制成绩)x60%+复试成绩x40%,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二)待录取

  1.依据招生计划和调剂名额,各院系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及时通过调剂系统管理平台对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如考生已接受了其他单位的待录取通知,视为主动放弃待录取资格。考生应密切关注调剂系统内的通知,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接受或拒绝接受待录取通知,逾期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学校将取消其待录取通知,递补其他考生。如因个人原因未及时确认导致待录取通知逾期被撤销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调剂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须签订相关协议。

  2.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参加复试学科(专业、方向、学习形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3.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者加试科目成绩不记入总分,但有任一科目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总成绩相同,依次按初试英语、政治、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七、信息公开

  (一)学校在研究生学院官网发布复试考生名单、调剂要求、学科及专业(领域)调剂人数等

  (二)待录取考生名单在研究生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三)研究生招生咨询电话为0351-3179565.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录取结果有异议,在结果公布后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提出申诉,申诉电话为0351-3179040.学校招生考试领导组组织复试专家组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及时答复考生。

  八、其它

  未尽事宜按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5号)和《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硕士(晋招考研〔2025〕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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