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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义务教育转学事项办理

http://sichuan.eol.cn  来源:  作者:  2010-10-15    

  一、本市,市域内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原则,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为转学生安排就读学校。市域内各区(市)县之间的学生转学,应由学生家长持与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市居民户口簿、与户籍一致的房产证明、拟接收转学的学校证明等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开具转学证明,并经转出和接收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核签学籍专用章后入学。

  二、各区(市)县辖区内学生转学,由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本市学生转往外省市,应由学生家长持户口迁移证明、接收学校证明等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核准后发给转学证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签学籍专用章,并由家长签收有关转学材料。

  四、学生由外省、市转来本市,须持户籍证明和转学证明及有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入学,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安排入学。

  五、义务教育段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这在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原则上不予转学。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六、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开学后一周内办理。

  七、市政府工程拆迁涉及的小学、初中学生转学问题,由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小学和六城区以外初中在新居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六城区初中到市教育局或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教育行政部门予以统筹安排。


 
来源:成都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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