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西藏接受学前教育在园幼儿生活补助二类区2600元/人年,三类区2700元/人年,四类区和边境县2800元/人年
为保证幼儿“进得来、留得住”,西藏从2011年春季起将农牧区学前教育纳入补助范畴并逐年提高。目前,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
2011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学前教育阶段农牧民子女补助和中小学“三包”政策及助学金制度规定的通知》,确定了从2011年春季学期起,对接受学前教育的农牧民子女、城镇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实行免费教育,施行生活补助政策,标准和管理办法与“三包”政策一致,并逐年提高标准,保障了幼儿入园的基本生活。同时按照小学标准为幼儿园拨付师生公用经费,建立了与义务教育相一致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012年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城镇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和《西藏自治区城镇学前教育阶段实行公办学校免费教育、民办学校定额免费补助政策的通知》,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西藏自治区实行城镇学前教育阶段公办幼儿园实施免费和民办幼儿园实施定额免费补助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3600元,全区公路养护段困难家庭子女及公路养护道班(工区)职工子女享受上述同等待遇。全区在园幼儿均享受到免费及补助政策,惠民政策覆盖率达到100%。
据悉,2013年接受学前教育的在园幼儿生活补助标准分别为:二类区2600元/人年、三类区2700元/人年、四类区和边境县2800元/人年,在职教职工年人均公用经费标准3900元,幼儿年生均公用经费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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