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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2026-03-06 18:19:00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高职学历证书。学校秉承“崇德尚能”的校训,潜心培养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湖州市西塞山高教园区,校园占地面积1116亩,总建筑面积59.8万平方米。校园建设秉承“用一座校园,修复绿水青山”的生态理念,致力于打造一座“智慧化、绿色化”的高品质现代化校园。

  第四条 学校是省首批党建工作示范高校、省“双高”学校。先后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校、教育部工业机器人领域职业教育项目合作院校、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省职业教育“三全育人”典型学校、省课堂教学创新校、省课程思政示范校、省清廉学校建设示范校、省5A级平安校园、省双创示范基地等一系列综合性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高职提前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280名。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表:

  备注: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第四章  报名与审核

  第六条 报考对象:符合2026年普高招生考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普高招生考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第七条 报名方式: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2026年3月7日9:00—3月20日17:00期间,均须通过网上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huvtc.edu.cn),点击首页“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图标进入我校高职提前招生专题网站,根据相关提示进入高职提前招生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两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考生按要求如实填写各项报名信息,我校会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并于2026年3月28日前在校招生网上公布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5号综合楼G05办公室)

  (2)网络咨询:http://zs.huvtc.edu.cn

  (3)电话咨询:0572-2363678  2361230

  第八条 缴费:提前招生报名考试费140元/人,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在2026年3月28日—4月2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1.考生通过电脑或手机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zs.huvtc.edu.cn),点击首页“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图标进入我校高职提前招生专题网站。

  2.在“考生登录(校平台登录)”输入本人考生号和身份证号等信息进入我校提前招生系统平台。

  3.点击“在线缴费”一栏,进入我校在线支付系统,确认本人相关信息是否正确。(注:本人信息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校计划财务处,电话:0572—2363628)

  4.点击“我已了解相关信息,并同意在线缴费”,进入公共支付页面。(温馨提示:请考生在“手机号”文本框中输入本人手机号码以便于收到缴费短信凭证)

  5.点击“下一步”,选择“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图标,链接到支付页面进行缴费。(注:使用手机端进行支付时只能选择“支付宝”支付)

  6.完成缴费,考生可以查看票据及相关信息。

  注:未在规定时间缴报名考试费者视同自愿放弃,不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缴纳后一律不予退还。

  第九条 准考证打印:我校于2026年4月6日确定符合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缴费成功者),并在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指定页面下载打印《提前招生准考证》。准考证打印时间:2026年4月6日—4月10日。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26年4月11日。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测试名单确定

  1.入围专业数量:考生最多只能入围一个专业。

  2.专业入围人数:每个专业入围人数为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

  3.入围方法:执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入围方法。先将考生报考的第一志愿按照十门学考等级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进行入围;如存在入围人数不足的专业,将第一志愿未入围考生的第二志愿按照十门学考等级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缺额人数进行入围;如仍存在入围人数不足的专业,将填报了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十门学考等级换算成绩总分从高到低以缺额人数进行入围,服从入围的专业在入围人数未满的专业中随机选择。若入围资格线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则一并入围。(注:考生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只限于入围的专业。)

  4.学考等级换算规则: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数据为准,十门科目换算满分为300分。普高招生考生学考科目成绩具体换算如下表所示:

  注:1.有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而不具有技术科目等级的考生,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换算成绩的平均值作为技术科目的换算成绩。

  2.考生学籍从外省转入浙江省的,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

  第十二条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

  按招生专业分别采用面试或笔试(闭卷)形式,重点评价学生的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各专业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测试安排详见《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

  (一)面试专业:金融科技应用、旅游管理、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室内艺术设计。

  (二)笔试专业:市政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集成电路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新能源装备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

  注:未参加我校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不再计算总成绩。

  第六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录取办法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

  2.坚持“六不准”、“十严禁”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3.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于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学校原则上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4.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5.总分由高中学考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十门科目换算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两部分。分值权重各占50%。考生总分计算办法如下:

  考生总分(满分600分) = 高中学考换算成绩(满分300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6.按照各专业考生的高职提前招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的300%确定“备录取(含顺序号)”考生名单。

  7.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时,高中学考十门科目换算总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或排序。

  (2)如出现合计总分相同,且学考十门成绩科目总分也相同,则按照各学考科目的单科成绩排序录取。依次按照学考单科排列顺序: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思想政治、生物学、化学、地理、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

  (3)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等第优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当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人数等于或少于招生计划时,按该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考生80%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录取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取整),不递补备录考生。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进程将考生名单提交至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我校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和备录)。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询本人录取情况,被拟录取的考生可选择我校作为录取院校,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凡已经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学校监督举报电话: 0572-2363615

  学校监督举报邮箱: jw@huvtc.edu.cn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转专业政策按照《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工业机器人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可转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完善的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校内各类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爱心帮困等各类资助政策,建立了“绿色通道”帮困制度。 

  第二十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创业大道3999号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huvtc.edu.cn

  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72-2363678  2361230

  附件:湖州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高职提前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注:录取工作具体进程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实际日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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