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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2020-09-29 15:41:00
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要求,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218号),切实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

  院校省代码:0085;国标码:14088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六条  学校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邮政编码:32500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2020年高职专项扩招指导计划表如下:

  

  注:其中录取并就读设施农业与装备、种子生产与经营、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园艺技术、畜牧兽医专业的学生,按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

  第八条 教学组织形式 学校按“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合理利用双休日、寒暑假等时间组织集中授课。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九条  报名对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群体均可报考。非本省户籍在浙务工人员也可参加此次扩招报名。2020 年在各类高校招生考试中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报考;当前已在各类高校(包括成人高校)学习的在籍学生,不得参加本次报考。

  第十条  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报名信息网上输入时间为2020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12 日。符合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包括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身份信息,并在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

  (二)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考生在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时,一并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可填报 2 个学校志愿和服从学校调剂志愿,每个学校可填报 1 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三)提交材料与缴纳报名考试费

  已完成网上报名和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登陆学校招生网(http://zs.wzvcst.cn)进行报名信息和志愿信息的复核确认,并提交身份证、高中段教育学校毕业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

  注: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信息复核和提交材料视为放弃报名。

  学校根据章程规定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现场确认(学校初审结果由考生自行登录招生网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登录学校招生网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

  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报名考试费概不退还。

  (四)现场确认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2020年10月24日上午8:00-11:00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段教育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温州科技职业学院进行资格审查、摄像和领取准考证等相关手续。

  注: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或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五)综合素质测试

  1.测试时间:2020年10月24日下午14:00-16:00

  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有效期内)、准考证提前30分钟(13:30前)入场参加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场不得参加测试。

  2. 测试地点: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

  3. 测试方法:职业适应性测试(笔试)

  4. 考核内容:满分值100分。

  ① 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考查;

  ② 已掌握的专业相关知识(技能)和学习能力;

  ③ 与专业相关的职业兴趣与职业规划;

  ④ 文字综合表达能力与逻辑思维能力;

  (六)录取名单公布

  录取名单在考试结束5个工作日后公布在学校招生网上,考生需自行查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实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学校负责的体制,学校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测试成绩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我校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如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具有专业从业经历者。如我校一志愿录取后,计划仍未完成,二志愿及服从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我校承认其一志愿学校的考试成绩,以总分100分进行折算,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办理录取手续。我校预录取名单于1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第六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为扩招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机构,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纪委监察室为招生考试的校内监督机构,负责招生考试全程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七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参加相应测试。根据教育部36号令规定,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校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专业报名确认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并予以收回;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八条 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负责接待及解答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教务处(招生办)

  通讯地址:温州市六虹桥路1000号(邮编:325006)

  咨询电话:0577-88412441

  QQ号:800081290

  传真:0577-86185777、88412441

  监督举报电话:0577-88417726

  网站咨询:www.wzvcst.edu.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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