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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经学院:当小学生遇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普法剧本杀高能开庭!
2025-03-14 15:22:00
宁波财经学院

  (通讯员:徐凯阳、张汝钦、叶昀恺;摄影:吴垒均)“网购时未满14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方主张合同无效!”“3・15”前夕,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法庭内,一群身着法袍的“小原告”与大学生“代理律师”展开激烈交锋。这场由宁波财经学院与海曙区人民法院联合打造的“3・15 特别庭审”,吸引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们的围观。

  走进第一审判庭,小学生们化身“小原告律师”,稚嫩的脸上写满认真。“小原告”举着网购订单、支付记录等证据,用清脆的声音陈述:“被告未设置年龄验证,未尽到审核义务”。对面的大学生“代理律师”则据理力争:“家长未尽监护责任,账号管理存在漏洞。” 双方你来我往,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法律条文展开辩论,精彩的质证环节让旁听席不时传来阵阵掌声。

  “这样的普法活动太有意思了!”海曙区人大代表、望春街道清风社区党委书记张琼对这场精彩的“庭审”赞不绝口,“孩子们通过角色扮演,把法律条文变成了鲜活的案例。”

  走出法庭,“对话法律人”刚刚拉开帷幕。来自海曙法院、市场监管局的专家们现场开设“维权门诊”,针对“特价商品不退换”“直播间买到假货”等问题,用“案例+漫画”的形式进行解读。宁波财经学院大二学生谢沁庭说:“这种理论与实践结合的方式,让我们真正理解了‘纸上得来终觉浅’的含义。”

  据了解,这一系列沉浸式普法活动是宁波财经学院、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携手中国少年报少年新闻学院宁波分院、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曙区人大、浙江和义达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联建平台开展的青少年法治研学活动。

  “这种朋辈结对的学法、用法实践教学机制,为我们基层普法工作打开了新思路。”海曙区人民法院望春法庭庭长丁洁蓉介绍,通过打造大学生和小学生协同参与的“模拟法庭”方式,既增强了青少年学法兴趣、提高了他们的用法能力,还为高校法律课程实践提供了有效载体。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欧益民表示,法院将与学校、社会各方紧密协作,积极探索政学研立体化合作机制,共同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法治教育体系。“这不仅有助于提升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更能为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宁波财经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也满怀信心地表示,学校将以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建设为契机,以全国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强国行”专项行动为新起点,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法治育人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走深法治育人工作,打造出富有宁财特色的法治教育品牌。

(责任编辑:朱陈渐 赵韵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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