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2011年4月开考义务教育(专、独本)专业通知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 2010-11-18 大 中 小
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开考义务教育专业
(专科、独立本科段)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通知
各各市(州、地)自学考试办公室:
为适应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继续教育的需要,提高中小学教师业务能力,开辟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的新渠道,搭建中小学教师终身教育平台,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全国考委《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2009〕2号),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4月起在我省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并开展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义务教育专业考试计划为全国统一专业考试计划,体现本专业课程总体考试标准,专业考试计划中所设课程均实行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二、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工作在省自考委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教材、考试大纲等学习媒体的供应、确定考点设置、组织考试、阅卷、登分、考籍管理、毕业审查等工作;省考委负责公布专业考试计划,颁发单科课程合格证书和毕业证书。
三、义务教育专业分专科和独立本科段两个层次。独立本科段设置初中语文等16个专业方向。根据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先开考义务教育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小学教育4个专业方向,以后再适时开考独立本科段的其他专业方向。
四、义务教育专业主考学校由东北师范大学担任。
五、本专业助学工作在教育厅师范处和省招生考试中心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继教网贵州省总站统一进行组织管理,依托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开展助学活动。实行注册学习制,参加学习的学员须在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继教网贵州省总站将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报名注册名单汇总后报教育厅师范处和省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各县(市)“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学员集体到所在县(市)招考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参加我省统一安排的自学考试。
六、本专业报考对象为我省在职中小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报考独立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时,须出具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七、本专业开考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
八、本专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黔价费【2005】325号文件执行。
九、在职中小学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工作按《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黔教师发【2009】297号)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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