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在线 中国教育网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天津2011年10月自考报名即将开始

http://zikao.eol.cn  来源:  作者:天津招考资讯网  2011-08-24    

  2011年10月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名报考工作即将开始。天津市自考办将于2011年9月1日上午8:30开启网上报名报考系统,报名报考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7日17:00,特别提示:凡属集体报考的考生请按照所属单位安排的时间进行报考,请考生安排好时间按时报考。报考流程如下:

  一、在籍考生报考课程流程:

  1、登录“招考资询”网站(www.zhaokao.net ),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进入“考生服务系统”首页;

  2、输入个人准考证号和系统登录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新生的登录密码为在填写新生注册步骤中填写个人信息页面自行设定的密码;在籍考生初始密码为准考证号的前三位);

  3、点击“申请箱”中的“报考申请”,核对个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后,点击“选择课程”;

  4、系统将列出您个人的详细信息,请仔细核对学历、电话号码、通讯地址等信息,若有变动请及时修改,点击“确定”;

  5、所有信息核对无误后,您将看到该次考试的项目名称,如“2011年10月份考试”,点击最右端的“进入”即可;

  6、系统将列出您的专业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最右端的“进入”;

  7、系统会将您所在的专业本次所考的所有课程依次列出,请选择您准备考试的课程,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请注意所选课程在考试时间上不要冲突;

  8、按系统步骤提示进行网上支付报考费用;

  9、网上支付后,请再次点击“报考申请”,确认所报课程的状态为“交费成功,待编排考场”,即为报考成功。请静心等待考场编排结果,在市考办规定的日期内重新登录“考生服务系统”查询考场编排结果。如课程状态为“未交费”或“交费失败”或“交费异常”,请先查询银行卡的余额(登录工商银行网站)。如果钱未划走,点击目录树中的“交费箱”中的相应项目,重新进行交费;如果钱已划走,请于交费操作的次日中午1时后重新登录系统点击“报考申请”查看,若课程状态仍为“交费异常”,请与市考办联系;在报名的最后一天如果出现“交费异常”,为确保您报考成功,请重新进行交费,如发生重复划费的情况,重复划走的报考费将于市考办与银行核对帐目后退回到您用于网上支付的银行卡中。

  二、新考生报考课程流程:

  1、登录“招考资询”网站(www.zhaokao.net ),点击“自学考试”-“网上报名”进入“考生服务系统”首页;

  2、点击首页上的“新生注册”,进入新生申请说明页面;

  3、点击“申请”后,准确填写所选专业信息和个人基本信息,请注意:

  (1)已选专业是否为您想选择的专业;

  (2)考区与制证区县应该一致;

  (3)己设定的密码应牢记,将作为您以后登录“考生服务系统”的密码;

  4、点击“提交”后,生成临时号(以“LS”开头,在获取正式准考证号前请妥善保护该号码),您可以选择立即支付制证费或以后支付制证费,选择“立即交费”,进入网上交费步骤;

  5、如选择“以后交费”,在新生申请说明页面点击“获得准考证”,核对新生申请信息后,点击“交费”,进入网上交费步骤;

  6、交费成功后,点击“获取准考证号”,即可获得正式的准考证号;

  7、进行网上课程报考(参见上述“在籍考生报考流程”);

  8、在市考办规定的日期内去您所选的制证区县考办交照片,填写考籍档案表。

  三、注意事项:

  1、新生首次在网上报考后,须在2011年9月1日—8日,到所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过期不予办理。

  制证时要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彩色背景近照。考生办理好制证手续后,要在区县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考生可以现场领取并填写《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也可以登录“招考资讯”网站(www.zhaokao.net )进入“自学考试”-“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空白表格、并按照要求填写好《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后,到所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手续。过期不予办理。

  2、为了帮助报考困难或者没有上网条件考生报考,各区县自考办在9月1日至7日(时间:8:30—11:30、14:00—17:00)报名报考期间设有网络环境进行现场咨询指导,同时办理课程免考和专业类别认定的申请。市自考办网上报考咨询电话:23769317。

  3、咨询自考事宜的考生,可在本网站自学考试频道的“在线问答”中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23769300(自考咨询)进行咨询。

  附:市、区、县自考办地址、电话

  天津市自考办:西青区宾水西道395号              23769300

  和平区自考办:甘肃路40 号(汇文中学内)         27113425

  河西区自考办:河西区徽州道25号(人民公园北侧) 28379077

  南开区自考办:复康路5号                   23346508—818

  河北区自考办:中山路205号(区教育局内)        26288183

  河东区自考办:八纬路(荣兴公寓10号楼旁)         24136312

  红桥区自考办:大丰路先春园小区文昌宫小学院内    27272149

  东丽区自考办:跃进路51号                       24392336

  西青区自考办:杨柳青西青道329号(电大院内)    27940982

  津南区自考办:津南区教育局六楼                  88511003

  北辰区自考办:津京公路富锦道交口(教育中心二楼)26824737

  塘沽区自考办:向阳南街12号(教育中心院内南楼) 25861367

  汉沽区自考办:铁狮坨街(教育中心院内)          25695182

  大港区自考办:大港区教育局内                    25992651

  蓟县自考办: 城关兴华大街4号                  29142513

  宝坻区自考办:南三环6号                        82627805

  宁河县自考办:芦台镇新华道34号                 69592751

  静海县自考办:静海镇建设路                      28910702

  武清区自考办:杨村镇广厦东里17号(杨村三中西) 29341978

  天津铁厂自考办:河北省涉县                  0310-3974533

北京自考网 天津自考网 上海自考网 重庆自考网 河北自考网 山西自考网
内蒙古自考网 辽宁自考网 吉林自考网 黑龙江自考网 江苏自考网 浙江自考网
安徽自考网 山东自考网 福建自考网 江西自考网 四川自考网 贵州自考网
云南自考网 西藏自考网 广西自考网 广东自考网 海南自考网 湖南自考网
湖北自考网 河南自考网 陕西自考网 甘肃自考网 宁夏自考网 青海自考网
新疆自考网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内容推荐
eol.cn简介 | 联系方式 | 网站声明 | 京ICP证140769号 | 京ICP备12045350号 |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236号
版权所有 北京中教双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EOL Corporation
Mail to: webmaster@eol.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