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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压缩行政经费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
2015-11-26 10:29:00
贵州日报

  【新招实招】

  确保2015年秋季学期

  全面启动实施新资助

  一、资助对象。具有我省户籍、就读高中阶段以上学校(不含研究生阶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对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返贫的非在册贫困户在读子女,经本人申请、扶贫部门审批后可纳入资助范围。

  二、资助项目。

  1.普通高中“两助三免(补)”。国家助学金、扶贫专项助学金、免(补助)学费、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760元、400元、500元。

  2.中职学校“两助三免(补)”。国家助学金、扶贫专项助学金、免学费、免(补助)教科书费、免(补助)住宿费,除免学费外,其余项目资助对象不含三年级学生,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2000元、400元、500元。

  3.普通高校“两助一免(补)”。国家助学金、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3500元、1000元)、免(补助)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本科3830元、专科高职3500元)。

  三、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省属学校和省外高校受助学生资助经费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州)属及以下学校资助经费由我省各级财政参照原有学生资助政策规定的比例承担。

  四、组织实施。教育部门牵头,财政、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共同研究制订实施细则,确保2015年秋季学期内全面启动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政策。

  【高端访谈说新政策】

  王凤友(省教育厅党组书记、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学生

  上学费用问题

  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是我省加快扶贫开发、“挖掉穷根”的治本之策;是促进教育公平,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是推动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和省人社厅共同研究制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学生资助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是《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10个配套文件之一。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将产生深远影响。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教育扶贫这一“民生中的民生”工作,各级党政优先发展教育,精心实施教育“9+3”计划,启动实施“新两基”攻坚,同时不断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资助强度不断提高。2015年,预计全省各级财政投入资金超过80亿元,资助学生745万人次,较2010年的15亿元和101万人次分别增长4.3倍和6.4倍。

  我省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由于全省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亟需进一步健全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加大贫困学生资助力度。

  该方案提出,我省对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实施“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不让一户脱贫户因学返贫”,有效解决农村贫困学生上学费用问题。全省各级财政将压缩党政机关行政经费的6%,用于教育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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