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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5年内将新增10所领航高中 附考核认定工作通知
2018-10-15 15:38:00
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

  近日,中国名校校长发展论坛评选出了《2018中国百强高中》榜单,武汉有3所高中榜上有名。这3所入选高中,还有一个共同的身份——武汉市普通高中领航试点学校。2017年,武汉市共12所高中被评为武汉市首批普通高中领航试点学校,10月,武汉市开始接受普高领航学校、普高特色学校的申报,随后开展考核认定,未来3-5年将新增约10所领航高中。

  从2017年开始,武汉市就在全市高中启动了领航高中、特色高中的建设。要成为领航高中,原则上要是省级示范高中,整体水平要能与国内和国际一流高中看齐,在现代学校制度、学校文化、课程体系、教师队伍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在全市起示范引领作用。

  目前,武汉共有90余所高中,其中省级示范学校共有34所。省级示范高中是当前教育部门用来衡量普通高中总体办学质量的评估体系,代表了普通高中的优质办学水平。这意味着,只有约三分之一的省级示范高中能够入选领航高中。

  2017年12月,武汉市共12所高中被评为武汉市首批普通高中领航试点学校,分别是:华师一附中、武汉外校、武汉二中、武汉六中、武汉一中、武汉市十一中、武汉三中、武昌实验中学、武汉中学、武钢三中、洪山高中、新洲一中。试点期3年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学校将被正式命名为“武汉市普通高中领航学校”。

  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原则上每3年进行一次资格认定,同时还将面临周期性审核。通过审核的学校保持称号,未获通过的需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将被取消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称号。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普通高中创建领航学校特色学校的通知》(武教基〔2017〕35号)精神,决定启动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考核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引导普通高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 年版)》为依据,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动适应高考综合改革要求,增强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推动普通高中多样特色发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坚持把握正确的教育方向,遵循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符合教育改革发展规律。 

  (二)引导性原则。引导普通高中找准发展定位,擦亮特色品牌;发现培植一批优质特色发展学校,引领普通高中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规范性原则。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要求,确保考核认定工作规范有序、公正客观。 

  三、认定依据 

  《武汉市普通高中领航学校考核认定标准(试行)》《武汉市普通高中特色学校考核认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2)。 

  四、基本内容 

  (一)领航学校。在关注学校整体发展的基础上,重点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文化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考核,判断是否处于省市领先地位,在全市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是否突出。力争在未来3—5年,认定命名10所左右的领航高中。 

  (二)特色学校。在关注学校特色学科课程体系和特长培养模式的基础上,重点从理念与管理、目标与过程、课程与教学、条件与保障、成效与引领等5个维度进行考核,判断学校在课程建设、学科竞赛、校园活动、科技创新、体育艺术、信息技术、教育国际化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所形成的特色和优势、在全市的影响力和示范性。力争在未来3—5年,认定命名一批特色高中。 

  五、工作程序 

  (一)自评和申报 

  学校广泛征求师生员工和家长意见,对照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考核认定标准(试行)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80分,由学校提出申报要求,经所属区教育局初步审核,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教育局书面申请认定相应称号学校。首批领航试点学校可优先申报领航学校。曾获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单项特色学校可优先申报特色学校。 

  (二)考察和考核 

  市教育局接到申请后,在初步审核材料的基础上,组织工作专班对申报学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是否组织评估。达到评估条件,由市教育局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考核认定标准(试行)开展考核。 

  (三)公示和认定 

  市教育局根据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名单在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认定。 

  (四)命名与激励 

  为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命名,授予相应称号;给予经费支持;被命名学校享有申报自主招生资格。 

  六、管理机制 

  (一)建立周期性审查制度。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认定。2019年10月,市教育局接受首轮申报。 

  (二)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周期性审查获得通过的学校保持称号,未获通过的,限期整改。整改到期仍未达到要求的,取消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称号。 

  (三)实行负面否决机制。凡查实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违规招生、违规收费、因学校自身原因造成重大群体性安全稳定事故事件等严重问题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取消其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称号。 

  七、职责分工 

  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认定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市教育局成立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处、教师工作处、基教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体卫艺处、督导办、市招考办、市教科院、市教育条件处、市继教中心等相关处室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成立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建设顾问小组、专业指导组,负责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专业引领、专项研究,为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八、工作要求 

  各区各学校应将领航行学校特色学校考核认定工作作为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重要手段,切实加强对普通高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解决学校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 

  1.武汉市普通高中领航学校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2.武汉市普通高中特色学校考核认定标准(试行) 

  武汉市教育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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