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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9武汉中小学寒假时间出炉,1月25日-2月20日!
2019-01-10 11:53:00
武汉市教育局
作者:

  各区教育局,市属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单位: 

  现将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期末及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寒假及新学期开学时间 

  本学期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于2019年1月25日(星期五)、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于2019年1月30日(星期三)开始放寒假。幼儿园放假时间参照普通中小学执行。第二学期,中小学、幼儿园于2019年2月20日(星期三)正式开学上课。 

  市属高校放假及开学时间,由各校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安排。 

  中小学教师于学生放寒假后,处理好学期结束和总结工作后,可开始休假。新学期学校干部和教职工在学生到校前3天到校,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幼儿园教职工轮休可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职工休假时间予以确定。 

  寒假期间,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安排行政人员值班,并保证电话通讯24小时畅通。 

  二、期末及假期工作 

  (一)周密安排师生政治学习与精神文化生活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各单位要积极倡导干部师生模范践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鼓励师生在假期返乡期间积极参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文明礼仪宣传等主题鲜明的假期活动。积极宣传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积极开展内涵丰富、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做细做实关爱服务工作 

  各单位要开展扶贫助困和走访慰问活动,真情实意帮助困难师生,让广大师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要落实好教师待遇政策,细致务实开展好走访慰问离退休教职工活动。切实做好留校师生特别是内地民族班留校学生假期学生宿舍、学校食堂、图书馆、自习室等场所的管理服务工作,为留校学生寒假学习和生活提供条件保障。 

  (三)加强师德师风教育 

  各单位要集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学习贯彻教育部出台的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督促广大教师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执行教育部出台的新时代高校教师、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四)科学合理安排好假期活动 

  各中小学要严格落实补课、竞赛等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各学校要科学合理地布置学生寒假作业,中小学生书面作业实行总量控制,小学低年级不布置书面寒假作业,小学中高年级、初中布置的寒假作业各科总量不得高于平时每天的要求。要针对寒假生活特点,倡导学生积极参加迎军运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劳动体验、研究性学习和科技创新等活动,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担当和责任意识。各区教育局要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聚焦安全隐患、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超纲教学、强化应试、考试成绩与中小学招生挂钩、非零起点教学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 

  (五)切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生命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扎实维护好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力量再次深入开展覆盖校车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学生欺凌与校园暴力、校园周边治理等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冬季低温雨雪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在校内防滑防踩踏,提醒学生注意上下学安全出行,在上下学时点会同交管部门在校门口设置“护学岗”。加大假期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强化校园安全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 

  各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扎实落实“三会两书”制度化效果,做好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要通过教职工会、主题班会、家长会普及安全常识,进一步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把寒假安全告知书发放到每名学生和家长手中,签订好学校家长学生三方安全责任书(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三个版本的寒假安全责任书、告知书附后)。各单位要同步利用门户网站、官微、家校联系网络平台、学校电子屏等反复播放省教育厅设计的视频、语音、文字三个版本的安全宣传片,组织学生及家长收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六)强化应急工作机制和处置措施 

  各单位要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工作手册和保障机制,健全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和处理。要坚持带班值班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学校安全动态。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外出报备制度。 

  (七)强化工作落实,抓好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落实春节寒假期间的有关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元旦春节期间严明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主持研究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人,狠抓工作落实。教育督导部门要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通过专项检查、重点抽查、随访暗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我局24小时监督举报电话受理中心,接受师生和社会监督。对于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一)各单位要未雨绸缪,提前行动,科学规划,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新的一年和新学期各项准备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制定新学期开学工作方案。组织教职工按规定时间到校上班,制定计划、提前备课,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准备工作。做好校园清洁卫生、文化氛围营造、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以良好面貌迎接新学期。 

  (三)各单位要加强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树立教育良好形象。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及时公开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区教育局应于2019年1月11日前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各校。 

  附件: 

  1.《幼儿园寒假安全告知书》 

  2.《幼儿园寒假安全责任书》 

  3.《中小学寒假安全告知书》 

  4.《中小学寒假安全责任书》 

  5.《高等学校寒假安全告知书》 

  6.《高等学校寒假安全责任书》 

  武汉市教育局 

  2019年1月3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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