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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经济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2026-05-26 13:46:00
合肥经济学院
  一、学校全称:合肥经济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省属本科院校
  四、办学地址:
  高教基地校区: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府路260号
  新桥校区:安徽省新桥国际产业园丰收大道22号
  合肥经济学院(原安徽农业大学经济技术学院)系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安徽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学校秉持“树德明理,蕴智强能”的校训精神,坚持“公益性、应用型、数智化、开放式”办学定位,立足合肥,服务安徽,融入长三角,推进国际化,着力培养适应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建筑面积40余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2万册,电子图书100万册;拥有104个校内实验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0余个。学校现有4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学、法学、文学、农学7个学科门类,其中5个省级一流专业,1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学校专任教师860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667人,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教师284人,其中教授102人。现有省级教学团队16个,省级教学名师20人,省级教坛新秀28人。
  学校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近年来,学校获批省级质量工程613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35项,其中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级特等奖1项,一等奖7项。获批省部级科研项目93项;省级优秀青年人才项目51项;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1167篇;取得专利授权57项;出版著作、教材91部。
  学校与华为、宇树、中科星图等头部企业共建产业学院,已建有金融大数据现代产业学院、财会管理现代产业学院、汽车现代产业学院、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数字艺术现代产业学院等5产业学院,其中省级特色产业学院2个。学校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和学科技能竞赛,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构建应用型课程体系,近年获批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394项,学生在省级以上学科技能大赛中获奖2054项,其中国赛特等奖2项,一等奖24项、二等奖51项、三等奖44项,省赛一等奖281项。
  办学以来,学校以高水平的师资、高质量的教学、规范的管理、优质的服务、多彩的校园文化,赢得了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好评,先后荣获“安徽省民生工程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考核优秀单位”、“合肥市文明单位”、“安徽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2019年,学校承办第三届中华职业教育创新创业(本科组)大赛全国总决赛,荣获“突出贡献奖”。2024年,学校承办2024iCAN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商道杯”管理决策模拟挑战赛全国总决赛,荣获“最佳组织奖”。2022年、2023年、2024年连续三年获评年检“优秀”等次。办学成效先后被新华社、中国教育报、央广网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 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安徽省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2.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
  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普通类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排序录取。当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术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该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其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录取新生时不设定男女比例,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
  5.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
  六、学历学位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合肥经济学院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合肥经济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
  按照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皖价费〔2018〕70号)
  八、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助学金和各类社会资助、生源地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的比例、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评选、审核、公示。
  九、联系方式
  电话:(0551)64380133、63858398
  网址:https://www. hfue.edu.cn
  本章程由合肥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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