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08-07来源: 教育在线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有关文件精神,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开放教育学生依照《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教〔2022〕3号)、《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3〕14号)、《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4〕8号)、《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三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5〕10号)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申请工作的主要规则和要求如下,未尽事宜以国家开放大学、安徽开放大学具体要求为准(详见附件)。
1.原则上免修、免考获得课程学分,不免课程学分费,课程学分费收费按学生注册入学时收费标准执行。
2.申请免修免考的替代课程或其他学习成果,其被认定的转换学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分、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其中学历教育替代课程原则上与被替代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所属的专业层次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所属的专业层次。
3.经审核允许免修免考的被替代课程,课程信息按现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被替代课程的实际信息记录,成绩记为“合格”。被替代课程成绩不计入学位审核中必修课平均分的计算,在奖学金和优秀毕业生评选时不列入计算平均分的范围。
4.免修、免考课程的学分比例最高不超过现修专业最低毕业所修课程(不含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综合实践环节课程)总学分的40%。
5.所有用于申请免修免考的学习成果原则上认证年限为学习成果获得后的8年(含)以内;以教师资格证申请的,如教师资格证颁证超过8年,填写最近一次审核的时间,且提交材料中要有审核页;申请免修不免考的学习成果认证终身有效。
6.一个学习成果只能用于申请一次免修、免考;若一个学习成果可以申请多门课程的,应在同一个学期申报多门课程的免修、免考。
1.学生根据免修、免考的原则和条件向所在学习中心提交《国家开放大学免修、免考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2.学习中心根据免修、免考申请条件和规则,对学生所提交学习成果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时效性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学生信息,免修、免考申请,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分部(学院)。
3.分部(学院)对初审结果合格的免修、免考申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通过的相关材料上报总部教务部门。
4.总部教务部门对免修、免考申请进行终审,并将终审结果和终审意见反馈分部(学院)。
5.分部(学院)及时将总部教务部门反馈的终审结果通报学习结果通报学习中心,由学习中心将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一)课程考试、比赛获奖等学习成果

(二)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见附件3)
(三)国家开放大学第二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见附件4)
(四)国家开放大学第三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见附件5)
1.学习成果名称:简要、完成的描述学习成果名称,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XXX学校《XXX》课程、自考《XXX课程》等。
2.学习成果类型:课程、证书、获奖、学分银行转换证明等。
3.学习成果成绩:学习成果类型如为课程,“成绩”填写实际分数;如为证书,“成绩”按实际情况填写(分数、成绩等级、荣誉等级等)。
4.学习成果取得时间:按照学习成果证明材料上的相关时间(如考试时间、发证时间等)如实填写。
5.被替代课程的课程号:登录“一网一平台”,在“系统直通车”栏目下的“一生一表”中查找“课程代码”。
6.被替代课程的学分:登录“一网一平台”,在“系统直通车”栏目下的“一生一表”中查找“学分”。
7.“申请类型”填写“免修免考”或“免修不免考”。
1.电话:开放教育学院教务科,0551-63638331;
2.QQ:可点击学院网站上的“QQ咨询”图标或添加QQ号2881438539,联系教务老师;
3.微信公众号:微信搜索“安徽开放大学开放教育学院”,关注后发送文字留言。
附件:
2.《国家开放大学本专科专业课程免修、免考管理暂行办法》(国开教〔2022〕3号)
3.《关于发布国家开放大学第一批学习成果转换规则的通知》(国开教函〔2023〕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