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辽宁
创办日期:1958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大连工业大学
电话:0411-84400106
网址:http://jxjy.dlpu.edu.cn/
邮箱:jxjyxy@dlpu.edu.cn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1号
院校概况
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是直属二级教学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高等学历成人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工作,是大连工业大学服务社会的一个窗口。主要任务是负责学校高等学历成人教育管理和教学工作的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学历教育主考组织和助学活动开展,学院内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开拓和规范管理。学院秉承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人文理念,努力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中做出贡献。真诚欢迎报考和学习!

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6上半年成人本科(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2026-05-15来源: 教育在线

各自学考试助学单位:

为规范做好我院2026年上半年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受理、审核及授予工作,保障符合条件毕业生顺利申请学位,现将有关工作事项正式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仅限毕业未满一年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5年6月、2025年12月毕业的自学考试毕业生)。

二、时间安排

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6上半年成人本科(自学考试)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

注:请各助学单位根据工作时间安排按时完成各项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毕业论文(设计)成绩(须经外审)和答辩成绩均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3.在读期间参加由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课程考试且成绩合格;

4.艺术类专业辽宁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合格、已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可向学校申请免考我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课程考试,并提供相关证明。

四、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学生提交个人申请材料;

2.助学单位汇总整理申请学生材料;

3.助学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学院进行复审;

4.召开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经全体委员讨论形成决议,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学生名单。

五、提交材料

(一)学生提交材料

1.个人填写《大连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及审批表》(请按照样表要求及格式打印,不接受手写报名);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纸质版);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版);

4.成绩单复印件(毕业生登记表)1份(纸质版);

5.小二寸免冠证件纸质照片1张(提供照片须与毕业证书照片一致,照片后用黑色签字笔清晰标明申请学生姓名、身份证号);

6.学位外语申请免试的学生提供相关材料:

(1)申请学生提供辽宁省高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证书复印件;如申请学生参加A级考试的学校为相同的学校,可由学校统一出具成绩证明(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经办人签字并留联系方式);如申请学生参加A级考试的学校不相同,学生需在A级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经办人签字并留联系方式;

(2)已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单位提交材料

1.汇总学生提交的材料(纸质版),整理后统一提交;

2.提交《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纸质版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加盖助学单位公章并留存经办人联系电话。

注:电子版材料放置于1个文件夹内压缩打包,发送至邮箱:jxjyxy@dlpu.edu.cn,邮件主题格式:(自学考试)单位名称+成人本科学士学位申请。学生纸质照片按照汇总表名单顺序依次排列。

六、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1.请各助学单位高度重视学位申请工作,认真阅读通知内容,按要求和标准逐一核查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材料和数据;

2.学生照片请按照《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中名单顺序排列,并在照片后粘贴双面胶;

3.《大连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汇总表》由学生确认签字,各单位留存一份,以便后期查阅;

4.请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务必将通知告知每位符合学位申请条件的自学考试毕业生,如因未通知造成学生未能获得学位的,责任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2025年6月毕业的学生,本次为最后一次申请学位的机会;

5.申请学位证书的相关材料由各助学单位负责老师统一上报,学院不接收学生单独提交申请;

6.非高校(职业院校)自学考试助学单位的学生,领取学位证书可申请邮寄到本人,须随申请材料同时提交邮寄申请,未提交申请不予邮寄,邮费顺丰到付;

7.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扣留学生学位证书,否则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材料邮寄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华北路311号工大继教405室,收件人:曲老师,联系电话:0411-84400106。电子版材料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不接收其他渠道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