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海南
创办日期:1999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非学历培训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海南师范大学
电话:0898-65815990
网址:https://jxjyxy.hainnu.edu.cn/main.htm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海南师范大学龙昆南校区实验楼一楼继续教育学院(海口市龙昆南路 99 号)
院校概况
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3月的海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2008年7月,学校撤销继续教育部,组建继续教育学院。2015年11月,学校内部机构调整,将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和职教师资培训中心设在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8月,学校获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挂靠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的行政管理机构,是举办继续教育的教学实体,是开展继续教育研究的科研机构。继续教育学院下设办公室、学历教育科、自学考试科(自学考试办公室)、师资培训科、干部培训科、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办公室和职业培训科。现有教职工17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3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7人。在多年办学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由单一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形式扩展为学历继续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中小学教师培训、高校教师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继续教育学院已累计培养了5万余名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毕业生,累计培训了中小学教师10万余人次,学员遍布海南岛内外。继续教育学院先后完成了教育部统一布置的第一轮和第二轮“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组织实施了教育部、财政部“国培计划”、海南省委、省政府“双五百”人才工程、海南省教育厅“园丁工程”“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等师资培训工作以及海南师范大学“播种希望”行动计划中的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中学教师脱产提高培训、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顶岗支教师资培训和“周末流动师资培训学院”三个子项目的师资培训工作。其中,“双五百”人才工程、“播种希望”行动计划覆盖了海南省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70%的初中教师,有力地提升了我省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效促进了我省城乡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相关培训经验与特色多次被《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海南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受到国务院、教育部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等上级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

海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学前教育招生专业主要课程有哪些?

2024-04-22来源: 教育在线

海南师范大学是海南省办学历史悠久、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综合办学实力较强的教育部、海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海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99年3月的海南师范学院继续教育部。2008年7月,学校撤销继续教育部,组建继续教育学院。在多年办学过程中,继续教育学院形成了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多规格的继续教育办学体系。那么海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学前教育招生专业主要课程有哪些?下面小编将为你解答,具体如下:

海南师范大学成人高考学前教育招生专业主要课程有:

专科升本科:普通心理学、教育法学、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幼儿园课程概论、游戏治疗技术的实施方法、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儿童文学、幼儿园活动环境设计、幼儿游戏理论与指导、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园的开办与管理、学前健康教育学等。

高中升本科:学前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卫生学、教育统计学、幼儿园管理学、儿童发展观察与评价、幼儿园政策法规与教师职业道德、幼儿园游戏活动与指导、幼儿音乐舞蹈创编与技能、幼儿园歌唱技巧与实用技能、幼儿园实用美术教学与玩教具设计应用、幼儿教师语用技能与技巧、幼儿园教学技能与技巧、幼儿园课程理论与实践、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艺术审美与欣赏、幼儿园环境创设、0-3岁早期教育活动设计等。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成人高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及以上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2)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健康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3)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4)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