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湖北
创办日期:2002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湖北经济学院
电话:027-81290586 81977008
网址:https://jxjy.hbue.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藏龙岛开发区杨桥湖大道8号
院校概况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属学校教学辅助和公共服务机构,是学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非学历教育的办学单位。2014年2月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湖北经济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024年5月与北京语言大学签约,共建北语雅思培训中心(武汉);2024年9月经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批准,成立“省级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学院设有办公室、成人教育部、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考试中心)、培训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国(境)留学培训服务中心、退役军人培训与服务中心、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室和北语雅思(武汉)培训中心。学院依托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师资力量雄厚的优越条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开设有40个本专科专业,在籍学生1.2万人。办学层次有高中起点专科(2.5年制)、专科起点本科(2.5年制)、高中起点本科(5年制),学习形式为非脱产。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之一,现有主考专业25个,10多年来注册学生5万余人,培养本科毕业生3万余人,在籍学生近2.1万人。办学类型有全日制专本连读助学班(4年制)、全日制专升本助学班(2年制)、非全日制专科助学班(2年制)、非全日制专升本助学班(2年制)。学院积极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先后为省纪委监委、省发改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党政机关主办了百期能力提升培训,为全省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电力、物价、城管等系统主办了七大系统专项业务培训,为中国石油、中国石化、湖北宏泰集团等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湖北长江电气有限公司等民营企业,济南历城工会等社会团体提供了各类特色培训和会务服务,为在校生提供公务员考试、英语等级考试、教师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雅思考试、职业资格等各类考试考证类培训,近5年来,共开办各类培训班近500个,培训人数10万余人天。学院通过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各类学生出国(境)留学需求,为学生提供英、俄、泰等语言培训和出国(境)政策咨询服务,项目合作单位均具备出国留学服务资质,且与国外高校已签约建立合作关系,目前项目合作区域主要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地。学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学校资源为依托,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质量提升为根本,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坚持“三驾马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双轨并行(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发展战略,按照“规范办学、规模适度、优化结构、保证质量、提高效益”总体思路,不断完善继续教育学院内部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不断提升继续教育学院内部治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学校人才、经济、社会效益,为学习型社会建设和教育强国建设作出经院新贡献。

关于2025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

2025-11-17来源: 教育在线

院内有关单位、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

为做好2025年下半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申报对象:2025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5年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2、在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较好地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学术研究或者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初步能力。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教学计划全部课程考试平均成绩≥75分。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之前,学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合格,或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英语(二)、英语(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须达到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要求,学校抽检“合格”。

(三)相关规定:

1、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决定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2)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3)在校学习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2、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继续教育学院应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组织审核,并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学位授予的最终决定,并上报教育行政部门。

3、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可依据相关规定出具学士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申报资料

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学校学位外语合格证编号或相应的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及学生电子照片(电子照片大小10KB以内,尺寸150×210)。

上述申报资料由各校外教学点和助学点统一收齐后一并上报,学士学位授予过程中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三、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和申报步骤

(一)11月17日至11月21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向所属助学点、教学点提交必要的申报资料。

(二)11月22日至11月23日,各助学点、教学点根据学士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对毕业生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初核,整理申报资料、填制信息汇总表。

(三)11月24日至11月25日,各助学点、教学点将信息汇总表报继续教育学院初审。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点将信息汇总数据上报至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fee-mng-hj.whxunw.com/login);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将信息汇总表上报至成人教育部,由成人教育部统一上报至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管理平台(上报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报表须助学点、教学点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历和学习成绩由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初审(联系人:熊老师;联系电话:027-8197716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历和学习成绩由成人教育部负责初审(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027-81293166),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四)11月26日至12月5日,继续教育学院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进行审核,填制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和信息汇总表,在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五)12月8日至12月30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册进行审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审定通过后制作学士学位证书,由继续教育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负责发放。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经济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信息汇总表.xls

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