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公告
黑龙江
创办日期:1981年
主办内容:成人高考、自学考试
单位属性:公办
主管单位:黑龙江大学
电话:0451-86609361 86609718
网址:https://crjy.hlju.edu.cn/
邮箱:暂无信息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C区
院校概况
黑龙江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始于1981年,1993年成立成人教育学院,2001年成立继续教育学院,2010年两院合并为继续教育学院,是学校全面组织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主管部门和办学实体。学院依托黑龙江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整合社会办学力量,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社会大众日益增长的优质教育需求为己任,以“规范化办学、标准化管理、确保质量、提升效益”为工作思路,创新发展,奋力开拓,经过多年来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现已形成多形式、多层次、多规格的人才培养格局。目前,拥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函授高起本、专升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二学历)、开放教育等办学形式;设有双鸭山职业教育集团函授站、黑龙江大学伊春分校教学点。办学30多年来,共培养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生4万余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专科毕业生8万余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近年来,为了适应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学院积极推进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大力发展面向党政干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培训。截至目前,学校已承担了国家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12期,累计培训学员900余人;完成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累计培训学员15万余人;面向全国举办的党政干部培训班,累计培训学员8000余人,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目前学院下设成人教育综合部、自学考试办公室、继续教育培训部三个部门,承担着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成人学历教育管理、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等一系列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均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曾荣获教育部、教育厅“全国自学考试先进集体”、“黑龙江省成人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目前,学院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首批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黑龙江省人才培训基地,全国水利行业定点培训单位,北京民用联合航空有限公司教学基地。“效法羲和驭天马,志在长空牧群星”。面对着新时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继续教育学院将勇担使命,开拓创新,以提高办学质量为核心,以现代信息化技术为支撑,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加快继续教育资源的融合、沟通衔接,着力稳定学历继续教育规模,大力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全力打造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品牌,努力进取,敢为人先,为服务学校高水平、“双一流”大学建设和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构筑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自考、函授学位专业课考试安排的通知

2023-10-13来源: 中国教育在线

各位考生:

2023年秋季学期自考、函授本科学位专业课考试定于2023年10月21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23年10月21日下午17:30--20:00

二、考试地点

黑龙江大学汇文楼(测绘路西侧),具体考试考场所在教室请见《附件1:学位专业课考试名单及考场安排》。

三、入场时间

考生17:00前进入考场。

四、考试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入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2.考试于17:30开始,考生可以提前30分钟入场,迟到15分钟后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离场。

3.考生须携带黑色或蓝色碳素笔参加考试,只能使用一种颜色笔答题,不得使用除黑、蓝色以外笔,试卷密封线外不得做任何标记。

4.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请各位考生遵守考试纪律,不要将手机、电子手表等具备通信、计算、存储功能的设备和书籍、复习资料等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物品带至座位,一律依据相关规定按照违纪处理。

5.考生只准携带必备的证件和文具参加考试。开考后考生不得相互传递任何物品。

6.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试卷的规定位置用黑色或蓝色字迹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不得做其他标记。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成绩无效。

9.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试卷经监考人员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将试卷等考试相关物品带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10.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教师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黑龙江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10月13日